陕西省西安市郊县法院“法官荒”堪忧
中国西部法院法官荒调查之陕西篇
李增亮现任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1990年他大学毕业后,自愿到条件艰苦的鹿塬法庭工作,一干就是13年,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病倒在岗位上。李增亮从1996年担任鹿塬法庭助理审判员以来,所审理的五百多宗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发还,无一错案,被群众誉为“铁案法官”。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他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007年9月他当选为全国道德模范。
图为李增亮病后,妻子搀扶他在家中阳台上活动 范德元摄(资料图片)
“我们这个法院留不住年轻人!”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院长直挠头。
前些日子,蓝田县法院通过社会公开招考,招录了三名政法院校毕业生。然而,一名学生在被录取后未到法院报到,一名进院工作仅一个月便辞职离岗。
现状一:法官青黄不接,法庭组不成合议庭 西安是新欧亚大陆桥中国陇海、兰新线上最大的中心城市,是西北地区金融、商贸、信息中心,也是陕西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但是,就是这样一个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在它的一些郊县法院,近年来,年轻法官的数量越来越少,个别法院面临着法官断层的危险。
来自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的数据表明,因为法官短缺,全市基层法院有16个审判业务庭和6个派出人民法庭不能依法组成合议庭。
截至2006年底,西安市大多数区、县法院仅有4到7人通过司法考试,远远不能弥补法官的缺口。
在机构改革中,西安市一些区(县)规定,干部任职到50岁或53岁一律退居二线或者离岗,使得一批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离开审判岗位。2003年以来,未到退休年龄提前离岗而被免去审判职务的有60人。
户县是西安市所辖13个区县之一,距西安市区仅30公里。户县法院现有干警94人,内设13个审判、行政部门和4个派出人民法庭。年均审理各类案件4000件。
至2005年底,户县法院94名干警中仅有法官54人,其中50岁以上法官11名,占法官总数的21%,40至50岁之间的法官27名,占法官总数的50%,30至40岁的法官16名,占法官总数的29%。自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户县法院有3人通过司法考试(含法官一名),法官队伍断层问题已经显露。
这样的问题在西安市周至县法院也同样存在。周至县法院现有法官67人。法官队伍中,年龄55岁以上16人,46至55岁21人,占法官总数的55.2%。从2003年至今已有16名法官退休和在机构改革中提前离岗,2007年有8人即将退休,5年内还有20余名法官将陆续退休,法官队伍面临青黄不接的严重局面。
现状二:有的法院30岁以下的法官仅有1人,占法官总数1.9
%蓝田,陕西省西安市市属县。
蓝田法院是西安的又一个基层人民法院。这个法院共有干警98人,其中法官53人,占法院总人数的54%。
而这仅有的53名法官中,只有3人是2002年以后取得法官资格而被任命的助理审判员,其余50人均是2002年以前任职的法官。2002年机构改革过程中,张海全、高云兰等12名法官按有关政策提前离岗。目前,蓝田法院50岁以上法官有10人,占法官总数的18.9%,40至49岁的法官有20人,占法官总数的37.7%,30至39岁的法官有22人,占法官总数的41.5%,30岁以下的法官仅有1人,占法官总数的1.9%。
由于蓝田县地处山区,经济较为落后,近两年来,蓝田县法院本身稀缺的审判资源还在不断流失。一名法官调往外地,一名法官考取研究生后离开法院,一名法官长期病假在家不能从事审判工作。
原因:老法官提前离岗新“法官”难以进来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负责人认为,造成法官断层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点:
———由于国家政策规定,近年内法院未直接从大学毕业生中录用人员;
———由于管理体制原因,法院录用人员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招录,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要进入法院仍要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而近年来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人员超编严重,未进行较大范围招录,致使社会上已有担任法官资格的人员进不了法院,而法院想留用的老同志又被迫提前离岗;
———近年来在法院招录工作人员的过程中,一些政法院校毕业生不愿投身基层,到偏僻的山区、郊县工作。
出路:政策倾斜,全面遴选,双向选择 “法官荒”现象日益严重,西安各郊县法院积极应对。
户县法院挥起三板斧:
———加强干警学习教育,努力提高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法院从十分紧张的经费中挤出资金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同志购买学习资料,并组织其参加司法考试辅导班。
———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积极选任人民陪审员,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建立激励竞争机制,推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最大限度地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
周至县、蓝田县法院也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地方人大、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解决法官员额不足的问题。
如何根除“法官荒”现象?基层法院的院长们建议,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适当对西部地区法院法官员额予以倾斜,克服机构改革过程中带来的法官断层现象;
二是在法院系统全面推行法官遴选制度,基层法院面向社会招录法官,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从基层优秀法官中遴选产生,充分调动广大考生投身基层,艰苦奋斗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将开展西部志愿者活动和适当放宽艰苦地区法官准入资格条件相结合,鼓励优秀法律人才到西部法院创业,积极为艰苦地区培养人才搭建平台。
台建林 李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