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如果犯案后不是错误地选择了潜逃,本市妇女张兰华明年就可以重获自由了。市一中院日前作出判决,张兰华在烧伤他人并潜逃12年后,要重新开始在狱中服刑13年。
张兰华今年47岁。1995年6月,张兰华的丈夫刘某认识了歌厅小姐张某,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
刘某给张某在北京租房居住,并不定期给张某生活费。张兰华得知这一情况后起意报复张某。当年12月14日晚,张兰华携带刀、汽油等物来到张某住处,持刀猛砍张某头部,并将汽油浇在张某身上点燃,致张某二级伤残。
案发后,张兰华提心吊胆地潜逃了12年。今年1月17日,公安人员在张兰华儿子的带领下将其抓获归案。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张兰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未遂,且系亲属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又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而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故依法对张兰华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兰华有期徒刑十三年。RJ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