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发生的孕妇死亡事件中,不少人甚至卫生部门都站在医院一边,认为医院坚守了法律和制度原则,只要患者家属不签字,医院就拒绝手术。孕妇的死,该由其家属负责。
看到这样的冷血言论,我感到不寒而栗。
这几天,我一直在想,人类已经进入到21世纪,普世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理解和接受的时候,为什么还有所谓的“制度”可以眼睁睁让一个可以挽救的美丽生命消逝呢?当我看到人民日报记者白剑峰写的评论后,才知道原来美国的医院早就在制度上解决了这个棘手的问题:遇到紧急救治时,病人的手术决定权掌握在医生手里。3个以上主治医生会诊后,就可以决定患者是否需要手术。医生会诊后,只需把病人的病情和紧急措施告知家属即可。我想,这可能不是一个复杂的政治制度,只不过是一个事关每个人生命健康的医疗制度而已,政府卫生部门、医疗机构,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员利用公款出国考察,大概不会不知道人家的制度,为什么就学不来呢?为什么要让如此令人揪心的悲剧在我们的同胞中发生呢?
也许我们可以纠缠规章制度争论到底谁要负责任,也许我们可以请律师打官司向某些人讨回公道。但是,一个严酷的事实是,那个年轻的孕妇却从此再也醒不过来了——而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在一些人的意识里,人的生命并非放在最高贵的位置,风险、利益、担心、麻烦甚至那些确实需要完善或改革的制度,倒是占了上风。这不能不让人思考我们社会的人性氛围和人道积淀。而最需要“追究”的是,一些官员是否真正理解、消化了“以人为本”这个最得人心的理念。如果解决不了这个核心问题,那么,不尽完善的制度依然会“制度”下去,孕妇死亡事件依然是个热闹几天的个案,我们与文明、和谐、人道依然存在着令人遗憾的差距。
人性可以改变制度。解放军总医院以“仁医仁德”著名。他们的许多做法也是当今一些制度所没有规定的。比如遇到危急病人,他们先抢救,后算钱;医院病房不够用,他们空出办公室,先解决患者看病难等等。如果按照制度办事,他们完全可以拒绝没有带现钱的危急病人;如果按照级别待遇,他们的干部完全有理由在舒适的办公室里办公,而不必考虑病房够不够。但是,他们用自己高尚的医德和令人仰望的人性光芒改变或影响了某些亟待完善的制度。
当广东孙志刚案件在媒体曝光后,引起人们对人道主义和法律改革的思考。最终,这个青年的的生命换取了一项法制上的重大改变——收容审查制度的改变。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史上堪称经典的案例之一。现在,这位已经不幸去世的孕妇又向人们,特别是有权立法、有权决策的官员们提出了一个早该提出的问题:在人的生命面前,是法律制度应该改革,还是生命让步于既成的法律制度?我想,只要真正理解了“以人为本”这个重要思想,只要把人写在我们国家高高的天空,只要把人本意识融化在我们所有的法律和制度里,孕妇的这个用生命换取的问题还解答不了吗?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