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芳)昨天下午5时,市卫生局紧急召开媒体通报会,公布针对“丈夫拒绝手术致孕妻和胎儿死亡”一事的调查结果。卫生局表示,孕妇就诊时病情已经非常危重,死亡是难以避免的,但剖宫产手术可能挽救胎儿生命;朝阳医院没有强行手术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过失。
手术只可能挽救胎儿
事发后,市卫生局组织了市级孕产妇死亡专家评审组,涵盖了呼吸内科、心内科、ICU、妇产科的专家。
“通过审阅病历等相关资料,评审结论是孕妇死亡不可避免。”评审组成员之一、阜外医院心血管内科教授张健介绍,“患者最终死于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肿,呼吸功能衰竭。由于患者就诊时病情已经非常危重,心肺功能极差,剖宫产手术对其作用已经微乎其微。但手术可能会挽救胎儿生命。”初诊诊所为合法机构
在肖志军解释为什么拒绝手术时,他曾谈到,初次就诊的诊所说他老婆只是感冒,而且剖宫产会留疤痕影响生二胎。
11月26日,石景山卫生局对李丽云就诊的北京市济润中西医诊所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诊所是合法医疗机构,接诊护士王连平有合法的护士执业证书。据接诊护士陈述:因当时发现病人病情很重,未收治立即劝其到大医院就诊。医院做法合乎法律
市卫生局对朝阳医院的调查结果是: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在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而患者及其关系人仍明确表示拒绝手术的情况下,一边积极做家属的说服工作,一边进行抢救治疗,同时也做好手术准备,而不是违背患者意愿强行手术,这一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表示,法规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是指无陪伴、无钱、无身份证明的“三无”人员,或由同事、同学、路人或警察送来的患者。在此事件中,肖志军是孩子的父亲,是明确的关系人,不属于特殊情况。
呼吁媒体撤离医院
针对一些媒体提出的如何才能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孙东东表示,“此事件只是极个别情况,并不能说明法律不健全。法律是为保障大多数人利益的。必须征得患者和家属同意是为了保护患者权利,防止医院权利滥用。”
也有媒体提问:如果病人已经没有表达能力,而一旁家属故意不签字拖延治疗时怎么办?孙东东表示,“医院可以报警,这属于刑法问题。在此事件中,我个人认为肖志军涉嫌过失杀人。”
“我们对孕妇李丽云及胎儿的不幸病故表示深切同情,并对患者家属表示慰问。”市卫生局表示,“这一悲剧引发的教训是,有病应及时就医。”卫生局还呼吁连续蹲守在医院的媒体,尽快撤离医院现场,及早恢复正常的诊疗秩序。RJ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