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农村公路上晒物最多罚500元
沈阳日报讯 “国家虽然有《公路法》,但农村公路的管理却没有规定,《沈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明确、建后养护不及时等现状,改善农民出行条件。
据了解,2003年以来,沈阳市抓住国家启动农村公路建设的发展机遇,新、改建农村公路4300公里,完成总投资约13.5亿元。预计到2007年年底,沈阳市农村公路总里程将达到9993公里,农村公路网密度将达到77公里/百平方公里。
截至目前,全市133个乡镇、1514个行政村全部通了油路,1993个自然村中已通油路的有1239个。
《办法》中明确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各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专户,由政府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在农村公路上或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摊点、招牌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沤肥、打场、晒物、燃烧物品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采矿、取土、挖沙、养鱼、种植作物、排放污水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杜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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