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莫斯科11月28日电(记者刘洋)家住圣彼得堡的俄罗斯妇女柳德米拉是有两个孩子的母亲,受过高等教育。她2006年被丈夫殴打而住院后向警方报案,但警察和丈夫都一再劝她撤诉,以免把事情闹大。
在俄罗斯,很多妇女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后根本不会想到去报案。
俄卫生和社会发展部负责家庭问题的专家戈尔杰耶娃说,在俄罗斯,懂得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不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非常少。很多人甚至不知道丈夫在家中殴打自己是违法行为。一些当事人报案后还常会改主意撤诉。
俄内务部资料显示,2006年俄罗斯有1.5万名妇女受到家庭暴力侵害。但社会学家估计实际受害人数可能超过100万,很多受害者并未将隐情公之于众。
究其原因,首先是“家丑不外扬”。不少警察甚至是受害者亲属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时都不主张通过司法手段。调查显示,俄罗斯一半成人认为丈夫打妻子是家庭内部事务,不应由法院解决。其次,俄社会上有一种观念认为,打老婆不犯法,“打即是爱”。男人打老婆是因为女人做得不对要教育,或者女人不会与男人交流。第三,有些妇女经济上不独立,要依赖丈夫,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后只能忍气吞声。
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俄罗斯现行法律手段并不利于女性捍卫自己权益。俄罗斯一直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类似立法提案曾在俄国家杜马(议会)没有通过一读就被否决。反对者称,立法提案与俄罗斯现行法律有内容重合之嫌。
根据俄现行法律,人身伤害案件属于非公诉案件,受害人本人担任控方。这意味着受害人要自己决定是否起诉,自己出钱请律师和搜集证据,而公诉机构出于权限对她们爱莫能助。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封闭环境内,难以找到证人,这也增加了取证的难度。
俄法律中,与家庭暴力关系最为密切的条款包括虐待罪(判处3年 至7年监禁)和威胁谋杀罪(判处2年至5年监禁)等。虐待罪指系统地对人进行心理和生理伤害。对家庭暴力案件而言,在犯罪“系统性”方面取证困难而较难适用。另外,几乎从未有人以威胁谋杀的罪名立案,因为日常口语中有关杀死对方的表达方式会被经常使用,不能当真。
据统计,在俄罗斯所有进入司法程序的家庭暴力案件中,80%是通过“和解”方式结案的。
俄政府出资在一些地区建立了22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救助中心,为逃离家庭的受害妇女提供暂时住宿和司法帮助。其中一家位于莫斯科市郊的希姆基地区,每年约有3000人到那里求助。圣彼得堡市的一家则只有17个床位。受害妇女在这些救助中心只能住几个月时间,入住要备齐多种文件,还要排长队等待。一些受害妇女在某些地区自发成立了妇女救助中心,得到了国际女权组织的资助。
对于俄社会的家庭暴力问题,不少社会学家和女权主义者认为,离婚不是最佳出路,因为孩子会受到影响。一些社会学家和政府官员认为,俄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起步晚,家庭暴力成为社会话题不过10多年,必须致力于转变社会观念和舆论,让反家庭暴力的意识深入人心。许多司法界人士呼吁,俄罗斯必须制定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并强制司法机关保护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