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1月30日专电 (记者 董振国)近日,山东省确立将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预警。为增强公众识别灾情警报信号能力,山东将建立灾情警报试鸣制度,在今后试鸣防空警报的同时,鸣放灾情警报信号。
山东省确定,今后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时,将通过防空警报发布灾害警报信息。
防空警报与灾害警报信号在鸣放时间、停歇时间上不同。山东省确定的灾害警报信号为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约2分钟。
为加强警报信号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山东省将建立灾情警报试鸣制度。各级人民防空部门每年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同时,鸣放灾情警报信号,并加强对警报设备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警报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同时,各地将结合灾情警报试鸣,通过媒体宣传、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让公众能够识别灾情警报信号,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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