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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角下的“台独”与民进党

  法科生的嬗变

  ——法治视角下的“台独”与民进党

  王大鹏

  当我们审视台湾所谓政治转型以来的发展轨迹,就不难发现一个现象,那就是伴随着政治转型的进程,即从党国一体的威权体制向现代议会民主体制转型的进程,台湾的法治进程有了极快的发展,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进步,但是,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个伴生的现象,那就是台独势力的日益扩张,从岛外思潮到岛内执政党的意识形态,从少数人的地下宣传到有组织的政党行为和权威性的当局政策,从理论到政纲乃至法律草案,从一种吁求到公投等明确的行动,从单独的政治台独向经济、文化等多领域扩展的全面的系统台独。

与此同时,民进党势力的飞速发展也十分明显。这种法治与台独和民进党的关系是一种偶然还是带有某种必然的联系,对我们思考和解决两岸关系的问题又有什么启示呢?

  法科生的施政

  法律学者李学尧、冯作鹏研究发现,在民进党高层人员和公众性人物中,相当一部分具有法科教育背景。民进党历史上9名党魁中,有8人具有法科相关的受教育经历;而其他具有“台独”背景的“明星式”人物,如“教父”彭明敏、“军师”李鸿禧等人也都是法科毕业生,或者在从政前以法律为业。在民进党的中高层人员中,法律人或具有法科背景者也有相当的比例。相比之下,国民党和亲民党中虽然也有一定数量的法科生,例如,国民党前主席、2008参选人马英九也是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但较之民进党则远远不如。

  他们的研究将民进党领导层区分为两代:“美丽岛事件”中的被告基本上被称为“美丽岛世代”,而其辩护律师及此后从政的律师则被称为“辩护律师世代”;前者代表国民党统治下的政治犯,后者则多为受过法科训练的年轻一代。“辩护律师世代”目前占据着民进党的主流;而“美丽岛世代”中仍然活跃的吕秀莲、姚嘉文、林义雄等,也均为律师出身或具有法科教育背景。

  在这种互动之中,民进党吸纳了越来越多的法律人,而法律人的特点也逐渐影响民进党,并为其夺取政权立下了“汗马功劳”。但一般认为民进党的执政经历在经济民生方面是失败的,经济民生也是国民党的一张有力王牌。

  如果将1961年至1988年的“两蒋”时期和2000年至2007年陈水扁执政7年的经济状况做一对比,不难发现后者远不如前者。其中,年均经济增长率:前者9.4%,后者3.7%;年均出口成长率:前者 24.9%,后者 8.9%;年均失业率:前者2~2.5%,后者4~5%;贫富差距:前者由15倍缩小到4.17倍,后者50倍。

  民进党执政以后,系“草根出身”,先天不足,开始确实想借助于国民党的政经人才,通过组建“全民政府”,以稳定政局,提出“四不一没有”,以化解岛内外舆论压力,但是,他们不善使用德才兼备的人才,致使“全民政府”运行仅137天就垮台,之后,民进党当局7年换了6任“行政院长”和6个财经部门负责人,由于这些行政大员“走马灯式的更迭,使许多决策形同虚设”,而且不少宏大的计划蓝图从未经过详细的评估,结果不是半途夭折,就是使一些已建成的场馆,大都成了零,对经济建设并无实质帮助。

  在经济方面的失败,迫使民进党不得不拿起看家本领。陈水扁接管政权后,逐渐处处以意识形态挂帅。近7年来,他逢“中”必反,将“台独”意识形态渗透经济、文化、教育、媒体等各个领域;只要是支持拥护“台独”的,不管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都一概赞成实施,否则,则一概反对。仅在2007年前几个月内,陈水扁就先后提出了一系列“台独”主张,诸如更名、“去蒋化”、“国家语言发展法”、“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宪法”、“四要一没有”等一系列“台独”主张,致使政争不断、族群撕裂、社会不宁。经济上,不仅不坚持继续扩大两岸的开放,反而不断“开倒车”,对两岸蓬勃发展的各种交流设置重重障碍。经贸上采取“戒急用忍”和“积极管理”政策;教育上采取不承认大陆学历的鸵鸟政策;除此,还以各种借口阻碍“三通”和大陆同胞赴台观光旅游等有利于台湾经济发展的措施。

  除此之外,议会制形成初期所常见的“政党分肥制”也使得民进党借以夺取政权的“清廉”形象在“百万人倒扁”的风潮中损失殆尽。

  可见,民进党当局认为它执政以来经济表现较过去差,“是受到国际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即经济的不景气是客观因素造成的说法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法科生群体选举路线

  民进党确立“制度内竞争”的政治路线,使一批出身于法科生的民进党中生代脱颖而出。法律本身一直讲究的就是注重程序和技术,并使这种程序和技术“为我成用”。法科背景的政治人物大量加入民进党,使“选举路线”越来越成为民进党的“拿手好戏”。

  事关能否连续执政的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时,民进党在经济乏善可陈,国、亲两党联手出击的情况下,机巧地将选举议题从经济方面转到了台湾主体认同方面,使得国亲联盟一直处于被动,最终陈水扁获得了大约一半的选票当选。

  在面临2008年大选的竞选活动中,陈水扁、民进党之所以不顾强大压力,强推所谓“入联公投”,目的有二:一是民进党当前最大的目标是赢得2008年“总统”选举。但它的呼声并不高。自2005年高雄捷运弊案后引爆的一系列重大弊案,已让民进党过去所累积的“清廉”形象彻底破产,包括传统的泛绿支持者都心寒,民进党只有通过继续炒作统独议题才有可能转移话题,乱中求胜。二是由于近年来,民进党明显向“台独基本教义派”靠拢,他们企图通过举办“入联公投”继续向选民灌输“台独意识”。对陈水扁而言,众所周知,包括其本人、妻子、儿女都深深卷入贪腐弊案,陈水扁下台之日就可能是他的受刑之时。因此,陈水扁只有寄希望民进党能够继续执政,从而使自己获得“特赦”。即使民进党未能继续执政,也能通过举办“入联公投”抢占“台独教父”之位。届时,若国民党想清算他,他可通过族群动员,依靠铁杆深绿支持者的簇拥,让国民党难以下手。因此可以说,民进党希望通过“入联公投”达到胜选与推动“台独”一箭双雕的目的。

  在不久前的一次民进党中常会上,针对谢长廷偏向经济的选战策略,陈水扁在最后“裁示”时说,经济固然重要,“但经济搞好不一定选得上”。

  除了使用“公投绑大选”的竞选策略,陈水扁、民进党还通过马英九的“特别费”案件对国民党和马英九进行抹黑,包括高雄市长的选举官司和最近的连战和宋楚瑜诉陈水扁名誉侵权案,再联系2004年台湾大选“枪击案”都凸现了台湾政治生态中愈来愈明显的司法和法治特色。而这是凝聚了大批法律专业人才的民进党所尤为擅长的方面。

  法理台独的法律人特色

  “台独”是民进党的重要标志,其中民进党所着力推行的“法理台独”也体现了民进党的“法律人特色”: 在“法理依据”之下,“法理台独”主要通过“制宪”、“公投”以及“政府”机构变动等法律程序进行。这种通过法律将“台独”正当化的方式,更易博得认同;另外也由于法律本身重技术、重过程的特性,使得“法理台独”更具渐进性和实质性。显然,“法理台独”从理念到实施都离不开从政法律人的推动:一方面,诸多具体措施,如“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订、“政府”机构的调整、“选举”和“公投”的组织等,均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如此大量而又重要的工作只能依靠党内专业力量解决;另一方面,将“台独”及相关的政治理念转化为纯粹法律上的技术问题,通过“合法性”来牟取“正当性”,也需要法律人的专业能力。事实上,民进党中极力鼓吹“法理台独”的代表性人物,确以法科生或法律相关专业的为多,如吕秀莲、蔡英文、蔡同荣等。

  1988年民进党通过的“四一七主权独立决议文”提出了“台湾主权归属未定论”,成为“法理台独”的理论依据。该决议根据《旧金山合约》与《中(中华民国)日合约》中的所谓“条约事实”形成了一整套“法理台独”的理念与操作手段。自从2003年9月28日,陈水扁在民进党17周年党庆时提出“催生新宪法”的主张以来,“法理台独”成为影响两岸关系最具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台独”分裂活动。此后,陈水扁通过“公投立法”、“防御性公投”、“公投入宪”、“废除国统会和国统纲领”等举措不断推进“法理台独”的进程,尤其是企图通过推动“第二阶段宪改”实现“法理台独”的阶段性目标,使得“反台独、反分裂”斗争进入一个短兵相接的政治较量时期,现在,台湾民进党当局“府院党”强力主打“台湾入联”,首先是积极推动“入联公投”连署。其次,“行政院”透过各单位全力宣传“台湾入联”,到处可见“入联”标语;“体委会”规划的“入联”圣火11天的环岛路跑,与“入联”连署相互配合。未来的“入联”活动是否超越2004年“二二八”牵手护台湾的能量,进而牵动台湾地区领导人大选,正关系政局发展。台湾有媒体甚至说,民进党“入联公投”连署的拉票能量若爆发出来,“乾坤定矣”。无奈的马英九与国民党人只得跟随民进党跳舞,以“返联公投”来反制,但潜在有引起泛蓝分裂的危险。

  民进党人所具有的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正转化为他们推进台独的“催化剂”,不断将“台独”及相关的政治理念转化为纯粹法律上的技术问题,通过“合法性”来牟取“正当性”。

  和平统一的法律路径

  无疑,“法理台独”是一种实质性的、更具迷惑性并且危害更大的“台独”方式,但是其中的“法理”并不必然与“台独”相联系:这里的“法理”即法律的理念和方法;法律人可以通过这种理念和方法,将属于价值判断的政治诉求转化为形式的、中立的、技术性的具体问题;进而将政治问题转化为其拿手的技术问题,以获得主导权。近来台湾联电荣誉董事长曹兴诚刊登广告,公开呼吁国民党与民进党的两位2008年参选人马英九与谢长廷,能够合作推动制定“两岸和平共处法”,并提出举办“统一公投”的建议,在岛内政坛引发反响,可以看作是从法律角度最终解决台湾问题的先声。

  中央政府的对台方针在具体方式上目前仍以经济优惠和文化感召为主,期望以经济和文化的力量推动“三通”,促进两岸的和平统一。很显然,在大陆综合国力日益强大的背景下,这种政策确实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其中更有向台湾“零关税”开放水果市场,争取台南民心的精彩之笔。但也正是在两岸经贸关系、文化交流日趋紧密的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民进党为代表的“台独”势力以法理为手段,突破种种界限,在力量上获得质的突破,使台湾问题面临新的形势。

  正视这一因素,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台湾目前的形势,更加有力地回击“台独”势力,另一方面,我国把法治国家作为奋斗的目标,也要求我们的对台工作提升法理规则下的“攻防能力”,加强法治建设,《反分裂国家法》在把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提升到法治的高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事实证明效果非一般的政策表述可比,海内外普遍把该法视为中央政府处理台湾问题的红线。《反分裂国家法》是红线意义上的防止两岸形势恶化的法律,现在可以研究是否需要一部积极意义上的《国家统一法》,以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所提议的在一个中国原则下签署两岸结束战争状态协议的目的。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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