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印度尼西亚巴厘岛12月3日电(记者齐紫剑 任海军)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3日在巴厘岛开幕,正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德博埃尔所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此次巴厘岛大会上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就像人们在生活中难以离开发布天气信息的气象台一样,在全球变暖已成不争事实的形势下,人类要想有一个更好的自然和生活环境,也离不开一座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国际大厦。它不仅发布信息,更是国际社会商讨对策与合作行动的平台。它的根基就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这一原则之所以成为根基,是因为它反映了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当前人均排放上的差异,也凝聚了国际社会的共识。
发达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中,无约束、大量地排放了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从18世纪工业革命开始到1950年,在人类由于化石燃料燃烧释放的二氧化碳总量中发达国家占了95%;从1950年到2000年的50年中,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仍占到总排放量的77%。最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主要工业化国家2005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延续了近年来的上升趋势,达到182亿吨,接近于1990年187亿吨的历史最高纪录。因此,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也应承担主要的义务,严格履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目标,并在2012年后继续率先承担减排义务。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历史累积排放量少,人均排放量低,当前的首要任务依然是发展经济,消除贫困。为了实现发展目标,发展中国家的能源需求将有所增加,这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国际社会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和发展空间,在现阶段对发展中国家提出强制性减排要求是不适宜的。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也应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要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的清洁技术,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应对气候变化未来国际合作得以维系并取得进展的基础。根据这一原则,国际社会应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发达国家应履行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的承诺,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社会要加强研发和推广高效利用化石燃料技术、节能技术、环保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等,并使广大发展中国家买得起、用得上这些技术。《京都议定书》确定的清洁发展机制可以帮助发达国家以较低成本完成减排义务,也有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是双赢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