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是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联合国有关会议上通过的一份国际协议,2005年生效。根据这份协议,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批准了这份协议。
《京都议定书》遵循《公约》制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控义务。《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的3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这些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碳交易市场等灵活完成减排任务,而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相关技术和资金。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六种主要的温室气体,它们分别是: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氢氟碳化物和全氟化碳。(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