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在给记者讲述发现男婴尸体的过程,尸体就是被遗弃在他旁边的果皮箱里。本报记者郭秋成摄 |
闹市垃圾桶惊现男婴尸
仅用报纸包着,目击者称疑为一年轻女子所弃,警方已介入调查
本报讯 (记者 郭秋成)前日晚5时许,一名流浪汉在惠州市区兴城百货门前一垃圾桶里发现了一具男婴尸体,婴儿仅用报纸包着。有目击者称,尸体是被一名年轻女子遗弃的。目前警方已将婴儿尸体放在殡仪馆,警方正介入调查。
[流浪汉]
捡到塑料袋打开是尸体
昨日中午,记者在惠州市区兴城百货超市门口找到了最早发现男婴尸体的那名流浪汉,他正坐在兴城百货超市门口的长凳上吃他人剩下的午饭。
“当时把我吓了一跳!”熊前山说,他在垃圾桶里先看到了那个包裹尸体的塑料袋,但并不知道里面是尸体。看到里面鼓鼓囊囊的,就拎了出来,并放到附近的公用凳上想看个究竟。打开一看,里面竟是一具男婴尸体,当时他心里一惊,就把尸体扔到了公交站牌旁的马路边。另据熊前山讲,男婴身上什么也没穿,仅用报纸包着。
[市民]
怕车碾尸现场保护
“看到那个婴儿尸体,觉得他太可怜了。身上一丝不挂,身体很小,大约仅有十几公分长;身体已经长成,头发黑黑的,四肢张开着,从生殖器可以看出是个男婴。”附近一家报亭老板黄女士说,听说外面发现男婴尸体的消息后,她急忙跑出来看了个究竟,并打110报了案。另据附近一位拉客的摩的司机王师傅讲,流浪汉将男婴尸体扔到马路边后,有位市民担心过往车辆碾到尸体,还找了一个破篓子放到了男婴尸体旁,以提醒过往车辆。
黄女士报案后不久,几位巡警、东湖派出所民警及当地公安局刑侦人员都赶到了现场并对尸体进行了拍照。大约1个小时后,取证完毕,警方跟殡仪馆联系,将男婴尸体拉走。昨日,记者从东湖派出所获悉,目前警方已立案进行调查,男婴尸体仍放在殡仪馆。
[猜疑]
是谁遗弃了男婴尸体
“究竟是谁遗弃了男婴尸体?”这个问题从发现尸体那刻起,就引起了市民的多种猜疑。“现在都是21世纪了,在现代文明的社会里,竟然还有人做出如此荒唐的傻事?”摩的师傅王先生说,真的有点不可思议。在他看来,遗弃尸体者,应该是一个涉世不深的未婚妈妈。家住附近的李女士猜测说,事发点附近有学校也有工厂,她很可能是哪个女生或打工妹,在没有充足的思想准备下,因偷吃“禁果”带来了麻烦。
带着市民的各种猜疑,记者走访了附近多个居民、摩托仔和商店老板,终于从一位摩托仔口中获得了一些线索。据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摩托仔说,前日下午5点10分左右,他看到一名年轻女子往发现男婴尸体的垃圾桶里扔了一个黑塑料袋,但具体是什么,他就不清楚了。据该摩托仔透露,那名女子看上去20岁出头,下身穿件运动休闲裤,裤子上还有白色条纹。该女子将东西扔进垃圾桶后,就搭一辆公交车朝东边的方向走了。
[律师]
已构成侮辱尸体罪
广东力臣律师事务所的邓礼萍主任律师认为,遗弃男婴尸体的亲属,其行为已构成了侮辱尸体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02条,盗窃、侮辱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或者对尸体采用毁坏、玷污等方法加以侮辱的行为。所谓侮辱尸体,是直接对尸体施加凌辱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一般包括以下几种行为方式:一是毁损;二是猥亵尸体;三是以刺激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或者不法处理尸体;四是采用悖逆传统葬俗或宗教葬习的方法来掩埋、处理尸体;五是其他形式的侮辱尸体的行为。如抛弃尸体、葬后无故挖开棺木、敞露尸体乃至其他形式的玷污尸体、出卖尸体、非法使用尸体的行为。
邓礼萍认为,从该事件分析,遗弃婴儿尸体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侮辱尸体罪。而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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