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李薇薇)记者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侦查监督工作,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侦查监督工作质量,目前多项规定正在着手制定之中。
据了解,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派员对未成年人检察机构设置问题进行了调研和论证,提出了关于未检机构设置的初步意见;与公诉厅对冤错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加强证据审查的意见》和《关于加强诉讼监督,防止重大刑事错案的若干意见》。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还制定了常发性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规范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工作;落实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下发了《关于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加强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试行)》;针对外国籍人在我国犯罪案件逐年增多,依据现行规定办理审查批捕外国人犯罪案件内部审查程序复杂,层级高、环节多,而法律对内部审查时限又无专门规定,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突出问题,代院起草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批准逮捕外国籍犯罪嫌疑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