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今年10月自考中有92名考生被查出违规
考试院公布自考违规名单
66人抄袭被停考一年 8人用通讯设备被停考两年 18人找人替考被停考三年
本报讯 (记者姚奕)今天上午,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了2007年10月自考中因违规被处罚考生的名单(见下表)。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今年10月自考中有92名考生在考试中存在违规行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考试院将这些考生名单公布。
记者此前从考试院了解到,92人当中有66人被停考1年,原因是在考试中携带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抄袭别人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有8人在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以及传、接物品等现象,被停考两年。
另有18人被停考三年,主要是找人替考。
第二类违纪的处理结果为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停考一年
第三类违纪的处理结果为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停考两年
第四类违纪的处理结果为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停考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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