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程序、未经审批破格提拔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决定一律无效。记者昨(11)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我省(注:四川)日前印发《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办法》,从资格条件、运转程序、工作纪律等三个方面对破格提拔干部作出了具体化、规范化的要求。
《办法》分别就“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和“工作特殊需要”两类情形的干部提拔做出细化。特别优秀干部拟破格提拔须具备以下条件:在三年内年度考核两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或获得过省直机关工委、市(州)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同时,提拔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提拔担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种情形可拟破格提拔:领导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党外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专业性较强的单位紧缺的领导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从发达地区选派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秀干部;在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时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被破格提拔的干部,其任职年限必须达到《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时,《办法》还规定,破格提拔干部事项在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后,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须报经省委组织部审批。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破格提拔干部的理由、依据,拟破格提拔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关于拟破格提拔干部廉政方面的意见等。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纪律、条件和程序。(记者陈科)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