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检察机关,今后一旦发生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时将至少向上追究两级;受到追究的领导干部将视责任情节予以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或者同时适用这几种追究方式。日前,《安徽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在我省检察机关试行。
按照该办法,我省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如果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失教、失察、失管、失究而导致所管理单位或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都应被追究责任。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严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该领导干部也将被追究责任。
为了将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该办法不仅规定了所在单位或部门以及上级检察院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还明确由上一级检察院纪检监察或政工部门来具体负责追究下一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吴贻伙)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