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管理人员指责,心生怨恨,纵火实施报复,致11人死亡。12月6日,河北省承德县检察院依法对“11·14”纵火案犯罪嫌疑人姜大永批准逮捕。
今年11月14日凌晨4时许,承德县“歌都”歌舞厅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1人死亡。
经公安机关侦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歌舞厅服务生姜大永。
11月14日凌晨1时许,今年19周岁的姜大永因受到歌厅管理人员指责,心生不满,联想到以前曾多次被训斥过,产生报复心理。凌晨4时许,姜大永从停放在厅内的一辆摩托车油箱内取出汽油,泼在吧台内点燃,后从二楼楼顶逃走。在歌厅留宿的其他6人中有5人随后从楼顶逃出幸免于难。由于火势凶猛,蔓延到相邻的足疗馆,造成歌舞厅1人、足疗馆10人由于吸入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窒息死亡。(郭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