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贷认“户”不认“人”
本地商业银行尚未接到执行细则 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历时两个多月关于第二套房产认定的纷争终于尘埃落定,更为重要的是,此细则在宣布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之后的第三天发布,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从紧货币政策的又一个信号。
明确新政的三个“模糊项” 人民银行、银监会曾于9月27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该通知发布之后,是以个人还是以户为单位执行房贷政策,一度成为商业银行执行政策的分歧点所在。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中,明确了新政的三个“模糊项”。
首先,明确了商业银行应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住房贷款的次数作为认定,借款人住房贷款次数标准的“家庭”成员范围仅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监管层对此解释为:从中国国情出发,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比较合理,而且也符合我国夫妻财产共有的法律规定,这样既与我国家庭现实一致,又有利于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强化宏观调控。
其次,明确了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这类借款人须还清前期贷款,还须提供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监管层对此解释为,此举可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包括以贷炒房),又可满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合理需求。同时,又与《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精神相一致,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
再次,明确了公积金贷款也算入房贷次数,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家庭已经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再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就会算做第二套。监管层对此解释为,居民无论借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借商业性住房贷款,都是负债,都是占用广义的公共资源,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将面临相同的风险。因此,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也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紧缩的又一信号
12月9日,央行宣布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一个百分点,成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紧货币政策的第一拳;此后第三天,房贷新政的补充细则又公布,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深层次意义在于成为从紧货币政策的又一信号。
近两天,11月份的相关敏感数字相继出炉,一方面食品涨价导致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6.9%,另一方面,流动性过剩依然严峻。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显示,11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27.74万亿元,同比增长17.50%,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6.12万亿元,同比增长17.03%。监管部门曾要求,金融机构全年新增贷款增速要控制在15%。因而,收紧房贷也就成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
岛城商业银行暂未接到通知 在房贷新政补充细则公布之前,岛城各家商业银行对第二套房贷规定执行各不相同,有的以家庭为单位,有的以个人为单位。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岛城各家商业银行还没有收到有关房贷新政的补充通知,因为一般政策都会先发到总行,到各地分行还需要一定时间,但各家商业银行均表示将严格执行新规。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的统计显示,自今年以来,住房消费贷款成为拉动消费贷款增长的主要因素,房贷每月都呈上升趋势。10月末,岛城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463.65亿元,比上月增加6.94亿元,同比多增3.11亿元。其中,住房消费贷款是带动消费贷款增加的主要力量。因此,房贷新政及补充细则的实施,对各家商业银行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本报记者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