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今年5月7日到5月20日,瓦房店市劳改队附近同一路段连续发生了4起抢劫的哥案。5月20日,赵某正用尖刀对准出租车司机行抢时,被早已埋伏在那里的警察抓获。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5月7日11时30分,一名男子在瓦房店市站前派出所附近搭乘被害人卢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瓦房店市劳改队附近时,持刀威逼卢某抢走现金550元及手机一部,款物折价600元。5月14日凌晨,该男子在同一地点持刀威逼出租车司机卫某,抢走现金180元及手机一部,款物折价380元。5月15日23时许,这名男子在瓦房店市鸿宇家园人字桥附近搭乘被害人刘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瓦房店市劳改队附近时,持刀威逼刘某,抢走现金320元及手机一部,款物折价420元……
同一地点连续发生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案件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5月20日凌晨,正当这名凶徒再次行抢劫时,被埋伏的警方当场抓获。
据劫匪交代,他姓赵,曾因抢劫罪于1998年2月25日被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去年7月3日被释放。赵某出狱后没有改过自新,继续走上了抢劫的道路。
日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暴力手段多次抢劫公民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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