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3日讯 记者李松黄洁今天上午,解放军二炮总医院的遗体告别室内,一位刚刚因病去世的老人的告别仪式正在举行。告别的人群中,老人惟一的亲生儿子,双手抚摸着母亲的脸,轻声呼唤:“妈,妈,儿子来送你了。”随后,跪倒在地,流下了痛心的泪水。
他的“痛”不仅因为母亲的逝世,更因为今天来与母亲告别的儿子还有着“特殊身份”,他是接受法院审理的一名寻衅滋事案被告人。
这位儿子姓刘,是北京市的一名无业人员。
2006年12月8日,刘某在北京市海淀区一歌厅内因结账问题与歌厅人员发生纠纷,一时冲动砸坏了歌厅内设施,被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判决后,刘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是,案件还在审理中,刘某的母亲却因病逝世。在刘某家属的申请下,法院破例同意刘某在法官和法警的陪同下见母亲最后一面。母亲遗体前,沉浸在悲痛中的刘某感激地说:“能见我妈最后一面了却了我一桩心事,我一定正确对待法院的判决,好好改造自己,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报效社会。”
在法官的特意安排下,刘某还见到了自己一岁九个月的儿子,这是儿子出生以来他第二次与儿子见面。一中院刑一庭郑卫阳庭长说:“被告人因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但他们个人的一些权利也应当给予尊重。虽然让被告人破例参加母亲的遗体告别仪式,法院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但考虑到刘某是其母亲惟一的亲生儿子,因此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让其见母亲最后一面应是人之常情。这是司法人文关怀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