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澳双方签订4个合作协议
突发水危机时双方设24小时专线
昨日上午,2007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双方达成的共识,粤澳双方有关专责小组在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副主任高燕、澳门特区政府经济政务司司长谭伯源和广东省常务副省长汤炳权的共同见证下,签订了4个合作协议。
4个协议分别是《粤澳供水合作框架协议》、《粤澳紧急医疗和消防救援合作机制协议》、《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粤澳中医药产业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在总结以往的合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未来加强合作的一系列安排,把一些成功的合作项目固定下来,建立了更加规范的合作机制,标志着粤澳合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粤澳供水合作框架协议
按月通报供水量、水质、供水调度、水库蓄水量等信息。咸潮期间,双方提供有关供水资料的实时数据。突发水危机事件时,双方设立24小时互通专线。
合力推进第三条供澳原水管及竹银水源系统工程的建设。第三条供澳原水管争取今年12月底动工建设,2008年6月底完成。竹银水源系统工程争取在2008年开工,2010年底完成。
粤澳紧急医疗和消防救援合作机制协议
设立联合指挥部。由粤澳双方指挥长组成粤澳紧急医疗和消防救援合作机制联合指挥部,粤方分别由省卫生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领导担任指挥长,澳方指挥长由消防局局长担任;
实施合作机制。一是联合指挥部按照属地指挥的原则操作。二是本着快速反应的原则,制订紧急医疗和消防救援行动的人员和物品出入境的办法。
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
建立工作通报机制。由澳门特区民政总署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互相通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
粤澳中医药产业合作框架协议
由澳门科技委员会和广东省中医药局负责相互提供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产业等的需求和协助。
共同探索中医药产业化标准。
专题撰文 本报记者 程满清
通讯员 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