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未达到目标要求,延迟一年且当地水污染严重状况仍无明显改善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下月起,实施水环境质量奖惩制度,各县(市、区)水质考核点位水质达不到目标值的,由市财政从各县(市、区)年度经费中直接扣缴不同额度的资金
本报12月14日讯(通讯员张二保记者吴艳荣)从今天召开的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会议上获悉,石家庄市将建立水质考核机制。
从明年1月起,实施水环境质量奖惩制度。按照该市《关于水质考核点位责任目标与财政挂钩的通知》规定,各县(市、区)水质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情况与财政挂钩,达不到目标值的,由市财政从各县(市、区)年度经费中直接扣缴不同额度的资金。
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印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就如何建立水质考核机制作出规定。
实行重点治污工程和水质目标领导问责制。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未达到目标要求,延迟半年且当地水污染严重状况无明显改善的,由市委、市政府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延迟三个季度的,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纪律处分;延迟一年且当地水污染严重状况仍无明显改善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继续将各县(市、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完成情况、水质考核点位的水质改善情况作为对当地政府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撤销授予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
实施环境质量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制度。对连续两个月水质考核点位超过考核指标一倍以上的县(市、区),由市环保局提出区域限批预警;如预警后两个月内整改无明显进展,暂停审批该地区所有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与此同时,石家庄市环保局将加大对各县(市、区)水质考核点位监测频次,定期分析水质变化原因,并编制考核点位水质通报,统一发布水环境信息,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
水质考核点位和考核指标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十一五"后3年中不定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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