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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案前因后果(图)

林 红

  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国民党参选人马英九自去年8月以来所陷入的“特别费”案近日进入关键时期。2007年8月14日,马英九一审无罪,11月30日,台湾“高等法院”进行了二审的最后一次法庭辩论,马英九到庭答辩陈述。马英九在前台北市长任内是否公款私用,台北地方检察署起诉马英九的罪名是否成立,12月28日将进行二审宣判。结果如何,将对马英九2008年3月的参选、对蓝绿两营的选战对抗产生直接影响。


  层层迭进的过程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也就是指台湾各“行政机关”、公立学校之“首长”或“副首长”,因公务需要且支出合乎规定,经核定许可的公务及“正副首长”公关费用。特别费的金额数量由各地“议会”自行决定,一半是用收据报销,多用于一些行政的小金额支付;另外一半凭官员签名就可以直接领用,多以公益捐款方式捐出。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和如何动支缺乏明确规范。据统计,全台湾支领该项特别费的“首长”及“副首长”,多达6500人。

  马英九“特别费”案在2006年8月至今的整个过程中,沸沸扬扬,一波数折,高潮迭起。

  第一波:遭告发

  2006年8月,民进党籍民意代表谢欣霓等人到台湾“高等检察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告发马英九“违规”使用其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台北地方检察署随后展开相关调查,要求台北市政府提供马英九任期的账户及“特别费”支领凭证。台北地检署宣称,这次调查的重点是马英九每月34万元新台币的“特别费”中,必须以单据核销的支出是否有核销单据以及名实是否相符,并宣布2007年春节前结束调查,届时将决定是否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诉马英九。

  2006年11月14日,因“市长特别费”问题被检举的台北市市长马英九以“关系人”身份赴台北地检署接受检察员约谈。约谈后,马英九向媒体表示,他的特别费的用途,和其他公务人员一样,完全依照法律领取,他“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对法庭的公正也有期待”,并表示如果被起诉将辞去国民党主席职务。

  马英九卷入“特别费”案后,蓝绿阵营掀起一场互相检举“特别费”问题的风潮,民进党吕秀莲、游锡、苏贞昌、谢长廷等人也先后被检方调查,由此也引发了岛内关于特别费是否存在制度缺陷的激烈讨论。

  11月23日,国民党廉能委员会成立六人调查小组对马英九“特别费”案进行彻查,六人小组调查后认为马英九上任八年来的捐款总额接近8000万新台币,已经远远超过1600万元的特别费额度,马英九没有贪污特别费的行为。

  第二波:被起诉

  2007年2月13日下午,台湾“高检署”举行记者会,宣布结束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的侦查,认定马英九将不需单据核销的“特别费”1117余万元新台币存入其私人薪资账户,未用于公务,而且还将之申请为个人财产,涉嫌贪污,遂依据贪污治罪条例以“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将马英九起诉。

  当天傍晚,马英九召开记者会,宣布辞去中国国民党主席职务,并正式表示参选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国民党于当晚紧急召开临时中常会,决定退回马英九的辞呈,请其再考虑。其后决定由吴伯雄副主席代理党主席职务。

  5月2日,国民党中常会正式提名前党主席马英九参选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

  第三波:一审无罪

  5月8日,台北地方法院对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的第三次开庭,马英九被提名为国民党2008年参选人后,首次出庭应讯,这次庭审出现对马英九有利的转机,合议庭决定采信法务部门负责人施茂林关于首长特别费为“实质补贴”的解释。

  8月14日,一审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马英九无罪。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获判无罪后,“立法院长”王金平表示,案情发展下去应该对马英九有利,建议马专心竞选下去。

  第四波:二审待决

  9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以计算机抽签完成二审分案,组成合议庭开始马英九“特别费”案的二审。

  10月12日,“高院”合议庭首次传唤马英九,进行准备程序庭,检、辩双方基本上都是援引一审时陈述的意见,庭讯进行顺利。

  11月30日,台湾“高等法院”进行二审的最后一次辩论庭,马英九出庭应讯。公诉检察官进行总结陈词,认为“特别费”是具有实质补贴性质的公款,但仍应因公支用,马英九涉嫌诈取1117万新台币“特别费”,要求“高院”改判马有罪。

  马英九的辩护律师宋耀明指出,依据“法务部”与“主计处”意见,“特别费”为实质补贴并非公款,且马英九主观上没有施用诈术或贪污的犯意,客观上也没有贪污的事实,侦查检察官“先射箭再画靶”推定马英九犯罪。马英九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全案一审已从“特别费”的制度设计、历史沿革、行政惯例,以及使用者和承办人主观的认知等层面判他无罪,无论是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都“无懈可击”,他请求法院维持原判,驳回检方上诉。

  合议庭最后决定将在2007年12月28日上午10时进行二审宣判。

  从司法层面来看,“特别费”案的关键点是如何判定“特别费”的性质,即它是公款、私款还是实质性补贴。在一审中,公诉检察方坚持认为是公款,虽然它带有实质补贴的性质。马英九一方认为就是实质性补贴,并非公款。马英九贪污公款罪最后是否成立将取决于台湾“高等法院”对“特别费”性质的二审认定。

  实质上,这宗司法纠纷涉及的是台湾财务审计的制度设计问题,因为将首长“特别费”汇入个人薪金账户本来就是台湾当局推动的政策,向来被认为最安全、最便利。当局审计部门调查发现,自2002年1月以来,全台各县市长“特别费”中不需凭据核销部分,仍以直接汇入县市长薪资账户为最普遍的处理方式。由于马英九案的发生,暴露出“特别费”存在的制度缺失,台湾行政部门已于2006年11月宣布,将从2007年起对“特别费”的核销制度进行改革。

  “特别费”案的政治前因

  “特别费”案本身只是一件寻常的司法案件,但是,它自始至终又是一个政治事件,正如台湾媒体所言,“司法其外政治其内”。就案发的时间、主涉者的政治背景以及所引发的剧烈政治风暴等方面来看,其背后显然有着复杂吊诡的政治操作。

  作为市长特别津贴的特别费,马英九表示他是依照“行政院”规定去申领,那么多年来,全台湾所有市长、县长、“部会”首长,都以此方式申领,为什么只有他一个人被调查、起诉呢?更重要的是,为什么正好是在陈水扁深陷“国务机要费”丑案之际?正好是蓝绿阵营酝酿2008年选举的参选人之际?虽然马英九“特别费”案引起了一场沸沸扬扬的“特别费”风潮,包括民进党当局要员在内的多人被检举存在“特别费”使用不当问题,但是司法单位为平衡马英九案起诉吕秀莲、游锡的同时,为什么独独放过同样有问题的谢长廷、苏贞昌二人?要知道,谢苏二人正好是民进党2008年的参选人。这其中的政治意味自然十分明显。

  2006年8月马英九“特别费”案起之前,陈水扁正被他的“国务机要费”弊案搞得焦头烂额。民进党历经20年积累起来的政治资源已经透支,民众支持率不断下降,“执政”前途日见渺茫;而马英九作为国民党的政治明星,广受支持,清廉形象深入民心,民进党谢长廷、苏贞昌、吕秀莲和游锡“四大天王”无人能敌。最新台湾民调显示,对于2008年选举,支持“马萧配”(马英九与萧万长)的民众达55%,支持“长昌配”(谢长廷与苏贞昌)的只有32%,另外,对参选人的看好度,认为马英九能当选的民众占43%,谢长廷只有20%。

  在民众支持率持续下跌的同时,“执政”的民进党连接遭到重创。民进党在2004年“立委”选举和2005年底“三合一”选举中失利后,2006年又在号称“民主圣地”的嘉义“立委”补选中失守,与此同时,各种弊案接连发生,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更是给了民进党近乎灭顶的打击。在这样一种巨大压力之下,民进党根本无意于正常选战应有的左右之争和政纲、政绩宣讲,而是继续施用“旁门左道”之法侧击、偷袭国民党。在台湾选战中,向来候选人互相攻击的最佳之处是对方的道德缺失,国民党的历史并不能证明国民党是一个有“清廉”传统的政党。“一个有缺陷的制度下的可能贪渎”,这是民进党攻击泛蓝的机会:你不是清廉吗?现在就是要把你拉下来,大家都在同一道德水平上,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抹黑马英九的清廉形象”,拉抬选情,阻隔国民党2008年重新“执政”的希望。

  因此,从选举政治的角度看,马英九“特别费”案完全是蓝绿对抗的产物。对于泛绿阵营来说,将二案绑在一起的好处是可以“围马救扁”,即,如果要为“特别费”案解套,也就连带要为“国务机要费”案解套,这样一来陈水扁就可以从这宗贪腐案中彻底脱身。而如果“特别费”案拖延下去,不但可以转移民众对“国务机要费”的关注,还可以牵制马英九,不只让马英九无法全心竞选,更可以破坏马英九的形象,使民进党在2008年能有一搏的本钱。陈水扁很清楚,民进党如能继续“执政”,与其相关的一系列司法问题很可能会不了了之,否则,国民党上台后肯定会对此进行清算。

  二审判决:影响及其可能结果

  马英九“特别费”案兼有司法与政治双重含义,它的审理结果不仅是对马英九案的司法交代,可能会推动台湾改革“特别费”核销制度,而且还将直接影响到蓝绿的备选态势、国民党内部团结进而影响到2008年“大选”的结果。

  陈水扁和民进党原来预期,马英九被起诉后会因丢掉国民党主席的位子而被迫宣布退出2008年大选。但是,马英九选择以退为进,被起诉后按照国民党党章和先前承诺,自请停权,辞去党主席一职,同时提前宣布参加2008年选举。此举使得马英九的民意支持度激增10个百分点,达到66%的高点。而且,马英九很快就在2008年泛蓝“总统”参选人提名战中胜出,正式成为2008年选举的国民党参选人。民进党的如意算盘落空后自己反而乱了方寸,被迫提前应战,提前进入党内参选人的初选,更令民进党担心的是,马英九以无端受“迫害”的悲情继续参选,将可能长期保持高民意,拉开与民进党参选人的距离。

  不过,“特别费”案的确牵制住了马英九。这一案件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马英九个人受了多大“制度性冤屈”的司法纠纷,而是关系到泛蓝2008年政治命运的政治事件,因为根据台湾现行的“总统副总统选罢法”规定,“受10年以上徒刑,尚未确定者,即不得登记为台湾地区领导人候选人”。目前台湾地区的司法制度实行三审定谳,即马英九二审被翻盘改判有罪,仍可作“无罪推定”,仍有上诉机会。但是,三审是书面审理,原则上不开庭,而宣判日期也很可能会拖到选后,因此,对照审理日程和选举日程,12月28日的二审结果虽非终局裁决,但对马英九能否参选将起到决定性的影响。

  二审中,马英九面临两项罪名的指控,一项是一审中被控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即是否贪污公款挪作私用);另一项是检察方在二审上诉前加控的背信罪,主要是针对“特别费”领据核销的环节。这两项指控在二审中将可能出现以下结果。

  第一种是推翻一审的无罪裁定,改判马英九有罪,且刑期超过10年。在这种情况下,马英九立即丧失参选2008的资格。而二审加控的背信罪如果成立,马英九同样会失去参选资格。对其个人来说是“总统”之路画上了句号,但对台湾政坛来说,可能带来一场难以预料的近身混战,蓝绿营可能将进行更为激烈的选战对决。尽管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日前表示如果马英九二审被判有罪,国民党亦有应变之策,但就选举本身来说,临时换马风险巨大,在这个时间、这种情形下再找到一位如马英九这样有竞争力、有民意基础的参选人似非易事。

  第二种是马英九被判有罪,但刑期在10年以下。根据规定,这一结果不影响马英九参选,但由于马英九无法以无罪之身轻松上阵,因此它对选情的影响最为复杂,最难预料。选民中可能会出现两极化的反应:或者是部分中间选民对马英九失去信任,马英九支持率下降,国民党票源受损;或者“输了官司,赢了选举”,因为马英九被判有罪,泛蓝显然不服,很可能反过来会激发泛蓝的斗志,不仅实现泛蓝整合,形成空前的大团结,而且吸引更多潜在的支持选民。

  第三种是维持一审无罪判决。此结果对泛蓝自然最为有利,它表明马英九一二审顺利过关,即使有三审,但至少选举前暂时不会再有比此案更严重的司法羁绊,马英九可以将自己“受迫害”的悲情利用到极致,全力冲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台湾“高院”定于12月28日的二审宣判在时间上对泛蓝的选情有微妙影响。在“特别费”案一审宣判无罪后,泛蓝原来担心,如果二审宣判拖至2008年2、3月的大选前,难以预测的判决结果将对选情造成极大冲击,泛蓝不仅来不及换马,连及时的因对都有困难。现在“高院”宣布在月底判决,离2008年选举还有一段时间,对选情的冲击显然减轻不少,至少可以如江丙坤所言,国民党尚有机会作应变之策。

  在即将到来的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国民党渴望“重新执政”,民进党要“永续执政”,究竟成就谁家的政治梦想,台湾民众自然会有自己的选择。而马英九能否摆脱“特别费”的司法羁绊,谜底将更快揭晓。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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