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综合本报及新华社消息: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今天分别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和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涉及的一系列问题作了解读。
关于法定节假日调整
此次调整的主要背景
1999年国务院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全体公民放假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了3天,共10天。
这使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休息时间,也有利于方便广大群众安排出行活动、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传统文化特色仍显缺乏;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三是存在以法定节假日代替个人假期的倾向。从国际经验看,居民个人的出行包括休假、旅游、探亲等活动,主要是通过带薪休假来安排的。由于我国带薪休假制度没有全面落实,大多数群众只能集中选择在公共假期出行,必然导致交通拥挤、食宿紧张、景区人满为患等现象的发生,群众的利益和出行质量也必然受到影响。
因此,近年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重视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存在的问题,建议对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调整,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分散法定节假日安排。
四大原则指导调整方案
总体思路是“丰富内涵、优化结构、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有利发展、促进和谐”,节假日调整的主要原则是:第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此次节假日调整后,我国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已经达到115.3天,如加上职工带薪年休假,一年中平均休假时间超过了1/3;第二,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要有利于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第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时间分布上要相对分散;第四,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要与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相结合。
为什么只有清明、端午、中秋新增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在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问题上,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传统节日应是全民性的节日,二是传统节日要有较为丰富的民俗活动,三是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的限定。
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都是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深厚的文化内涵和丰富的民俗活动并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重视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既是人民祭奠祖先、缅怀先人的宗亲节日,又是一个远足踏青、亲近自然、催护新生的春季仪式,是中华儿女共同认祖归宗的重要节日,是一条维系海内外华人思想情感的文化纽带。端午节既有迎接炎夏,预防疾病的意义和插艾草、熏香等习俗,又有祭祀伟大爱国诗人屈原的意义和吃粽子、赛龙舟等习俗,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中秋节,人们将月圆与团圆联系起来,亲友团聚成为中秋节最重要的主题,象征团圆的月饼则是中秋节最重要的礼品。因为清明、端午、中秋这些节日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和民俗活动,又是全民性节日,在中国传统节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在经专家充分论证和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后,选择将这几个节日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
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么办?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是什么?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