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像应对气候变化这样的全球行动,无疑更需要一个大家都认可的规矩。目前这个规矩主要指的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这两大国际公约。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就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它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举行,并通过了著名的《京都议定书》,对2012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具体规定。《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开始生效。根据这份议定书,从2008年到2012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批准了这份议定书。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该议定书,但2001年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增加美国经济负担和发展中国家未参与减排为由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
在对待《京都议定书》的态度上,澳大利亚曾是美国的坚定“盟友”,但是澳大利亚新任总理陆克文宣誓就职后立即签署了《京都议定书》,这样美国成为主要工业化国家中唯一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国家。
《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到期,国际社会正为安排2012年之后全球如何继续进行温室气体减排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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