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法官在向遇难者家属发放赔偿金,一千多万元赔偿金当天发放完毕 王舜毕摄
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记者陈煜儒来自宁波海事法院的消息,今天上午,在“4·8”海难中遇难的19名中国籍船员家属,分别从宁波海事法院办案法官手中领到41万元至79.5万元数额不等的赔偿金,赔偿金总额达1154万元人民币,终于使19个不幸家庭精神上得到一些抚慰。
2006年4月8日清晨4时左右,发生在浙江省台州海域的福州籍“金海鲲”轮与伯利兹籍“HARVEST”轮碰撞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两船相撞后,“HARVEST”轮沉没,船上20名船员失踪。交通部专业搜救力量与海军、海警、渔民等通力合作,展开了大规模的立体搜救行动,但搜救工作终无收获,20名船员全部遇难。
今年5月份以来,遇难者家属陆续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建省轮船总公司、KAILAITOYOSAWACO.(HK)、上海冠宇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三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