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房企土地增值税划定最后期限
早报讯 近日传出房价下调的广州,最近又在落实一项调控政策———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广州地税近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通告》,要求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1个月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通知还给出了清算的最后时限———2008年1月12日。对逾期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悉,在广州市范围内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今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清算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率从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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