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耳光后,不服警方“行拘5天”的处罚 习水女教师 告赢公安局 法院一审判决:处罚有失公正,改为“罚款300元” 金黔在线讯 习水一教师因打人耳光,被公安局处以拘留5日。该教师以警方认定事实不清和处罚程序违法,诉诸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将“拘留5天”改为“罚款300元”。
黄某是习水县某乡镇中学的一名女教师。今年5月17日,黄某与其男友因开会迟到半小时,被学校认定旷工一次。
对此,黄某及其男友均不服。7月2日下午,在学校召开的例会快结束时,黄某的男友要求大家留一下,以申辩被记旷工一事。然而,学校张校长率先离开会场,其余教师也陆续离开。
这时黄某便上前拦住副校长喻某,要求对处分作出解释。但喻某继续往外走。黄某于是强行阻挡。由于喻某体型大,黄某被推搡到门口。黄于是打了喻某耳光。
经镇卫生院诊断,黄某右腰部有软组织伤及头昏;副校长喻某左腰部、左面部有软组织伤。
事后,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但无果。尔后,习水县公安局对黄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尚未履行)。
今年11月中旬,黄某在行政复议失败后,以事实认定不清,办案程序违法为由,将习水县公安局告上法院,副校长喻某同时被列为第三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打人耳光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应予处罚。但情节应属较轻;在双方推搡中,原告也受到一定的伤害。被告对原告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有失公正。
据此,法院作出了将“行政拘留5天”变更为“罚款300元”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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