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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科学院回复厦门PX项目公众意见(全文)

  中新网12月19日电中国环境科学院网站在其网站上刊登了对《厦门市重点地区(海沧南部地区)功能定位与布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主要意见的回复。以下是回复全文:

  与海沧南部地区发展利益密切相关的市民朋友们:

  广大关心海沧南部地区发展的市民朋友们:

  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下,历时十天的公众参与活动已于12月15日结束。
我院共收到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领导办公室转交的公众建议、意见6100余件。其中电子邮件3720余件;电话记录2380余条;市民来函47件,其中六件联署签名(2491人);并进行座谈会两次。我院对公众参与过程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初步的归纳、分析。现就有关规划环评的技术问题向广大市民书面回复如下,其他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如实反映给厦门市人民政府。

  1、 观点统计分析

  (1)电子邮件

  针对海沧南部地区的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80.5%的电子邮件建议政府应该选择发展城市次中心,而不应该选择发展石化工业区;19.5%表示支持发展化工区。66.2%的电子邮件中明确表示反对PX项目建设;3.8%表示支持建设。

  在反对建设PX项目的电子邮件数中,36.5%是由于对海沧现有(PTA)长时间不能控制污染失望,以及不信任,进而不相信PX项目能搞好企业环境保护、达到良好的风险管理,因而反对PX项目在海沧建设的。47.8%没有表明理由而直接反对在海沧南部建设PX项目。5.6%的公众认为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应该支持。

  (2)专线电话:

  2380件来电记录中,明确表示政府应该选择发展城市次中心,而不应该选择发展石化工业区有105人;明确表示支持发展化工区的2人。明确表示反对PX项目建设的有1893人,支持PX项目建设的有114人。

  在反对PX项目建设的来电中,有750人未说明反对的理由,有910人次是由于现状污染或环境风险而持反对意见;有233人次出于厦门的城市定位考虑而持反对意见。

  (3)座谈会:

  在厦门市政府组织召开的两次公众参与座谈会上,参会的普通市民共有107人,会上发言的有106人,在参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发言的共有14人。反对建设PX项目的发言者占发言人数的71%,其中,59%的发言者是由于海沧现有污染,因而反对PX项目在海沧建设的;有21%的发言者认为发展高污染、高耗能石化与城市发展定位,海沧南部定位和布局存在矛盾,因而反对PX项目在海沧建设。有11%的发言者认为PX项目建设是合法合规的,污染和环境风险是可控制的,应支持建设。

  有些市民朋友指出报告中提到的一些假设条件已经不存在了,所以表示反对发展石化工业区,反对在海沧建设PX项目。

  (4)信函:

  47件市民来函中,六件是联署签名的(2491人),三件是企业来函。从联署签名中信中可看出,污染现状长时间不能得到解决是反对建设PX、反对化工区发展的重要原因。

  2、有关报告书技术方面的问题

  公众对规划环评报告书提出了很多技术问题。但由于目前公众对规划环评还缺乏了解,大部分技术问题是在建设项目环评层面上提出的。针对市民朋友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回复如下:

  (1)本报告是对于海沧南部地区的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核心问题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区域在发展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上是否存在矛盾和冲突,并不对具体建设项目是否可行做出决策,但规划环评的结果将影响到具体项目的选址、布局。在12月13日我院网站上发布的“几点说明”中,已经明确指出“对公众提出的PX项目是否搬迁的问题,取决于厦门市政府对海沧区规划在"石化工业区"或"城市次中心区"的不同定位之间的选择”。

  (2)本次公众参与结果表明,海沧现有化工企业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持续了较长的时间,市民反映强烈,对该企业解决环境问题和达到良好的风险管理水平缺乏信心。由现有化工企业环境污染而导致的公众对化工项目持抵触情绪,以及当前厦门市民普遍不接受化工事故风险的倾向,已经不是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建议市政府在进行决策时应予以充分的关注。

  (3)与大家比较熟悉的建设项目的环评不同的是,规划环评在操作过程中要求“筛选”出对规划决策议题最“灵敏”的因子或要素进行分析评价。专题报告在分析海沧南部地区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的环境影响时,没有将对海洋、生态问题放在其中,并不意味忽视其影响,而是相对土地利用、大气、环境风险等因素来说,它们不是这一议题最关键的决定因素。在厦门全市的总体规划环评中,我们已经考虑到城市总体规划对海洋、湿地生态环境影响问题,主要表现在港口和岸线利用规划方案,以及城市污水处理与排放布局。

  (4)关于“300米防护距离”的问题涉及到化工区的发展规模,包括产业发展类型和项目总体规模。不同的发展规模,环境影响的程度是不同的,因此,防护的要求是不同的。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环境安全防护标准的分行业标准,“300米卫生防护距离”是目前工业区通行采用的一般惯例,并且指的是工业区的防护距离,而不是指工业区内具体企业的具体装置的防护距离。

  如果对石化工业区制定详细的规划,包括建设项目的规模、重大装置的具体位置、工艺方案等,技术上是可以有办法测算出所需的最小防护距离要求的。但是,在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涉及的规模主要包括人口规模、土地等资源利用规模,并没有包含详细的石化工业区规划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技术上尚无法定量地确定防护距离。

  (5)个人风险属于安全管理的范畴。本报告中的个人风险是指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的人员,因区域内各种潜在的事故施加于其的个人死亡概率。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标准,因此,只能参考国外有关个人风险可接受程度来进行初步判断,而区域实际的风险可接受程度需要逐一对建设项目设施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得出。可借鉴的城市不同类型功能区的最大可接受风险基准范围见下表。

  表1 城市不同类型功能区的最大可接受风险基准范围

  城市功能区类型

  最大可接受风险

  确定依据

  居民区

  1×10-6

  人员高度聚集

  文教区

  1×10-6

  人员高度聚集或易损

  交通枢纽区

  1×10-6

  人员高度聚集

  商业区

  1×10-6

  人员高度聚集

  重点保护区

  1×10-6

  目标敏感

  名胜古迹区

  1×10-6

  目标敏感

  行政办公区

  1×10-6

  目标敏感

  工业区

  1×10-5

  人员密度较高

  仓储区

  1×10-4

  人员密度较低

  广场、公园等

  1×10-4

  人员密度较低

  开阔地

  ≥1×10-4

  人员密度很低

  (引自《化学工业区应急响应系统指南》,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

  (6)醋酸标准的问题。在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及《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有关居住区最高允许污染物浓度标准中,均未列出醋酸指标。按照标准适用原则,这种情况下应参考国外相关标准。在前苏联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中,醋酸的最高允许值为0.2mg/m3,在加拿大Alberta省目前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值中,醋酸的最高允许值为0.25mg/m3,相比之下,我们引用的标准是较严的。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2007-12-19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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