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9日晚8点18分,新华社发出一则消息:“山西省委因洪洞煤矿事故提名免去临汾市市长职务”。理由是12月5日23时15分,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名矿工遇难、18人受伤,在这一事故中,临汾市人民政府在安全监管方面负有责任。
同时免去其临汾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终于听到了山西方面问责临汾市领导消息!虽然迟了几天,但毕竟是真的免了。为那再也不会回来的冤魂感到一丝欣慰。据我所知,这是近年来因为巨大安全事故而问责被免的第一个地级市的市长!与这些年来屡屡发生的矿难及一而再、再而三的无法问责,甚至已经定责的都被逃避追责的情况相比,李天太的被免,确实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有充分理由,为山西省的这一决定叫声好!
但是我想,免了李天太,此事还不能算完。后续文章怎么做,大有讲究,更加重要。做好了,坏事确实可以变好事。以此为契机,山西乃至全国各地的安全生产都会有一定改观。这里提几条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首先,要继续追责。李天太固然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出了如此重大安全事故难辞其咎,但不能把他当“替罪羊”。绝对不能一免了事,而不再追究其他人的责任。相关人等,该抓的要造抓,该免的还要免,该降的也要降。问责不能只问一人,要让所有该承担责任的人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对自己的职位心存敬畏,这样才能各司其职,用心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其次,要健全制度。该负责的是人,但从根子上说问题出在制度上。为什么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在实际中却落不到实处,仍是事故不断?关键在于制度本身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约束力太弱。比如,被炒的很热的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我看也很难落到实处。为什么?因为监督这一制度落实的机制不健全,没有力。前几天网上还有照片出来,说北京等几个城市的夜景是如此的炫丽多彩彻夜通明,心里就有想法:这节能减排该如何考核?如此浪费算不算违了节能减排令?!所以,制度的弹性过大,就等于没有制度。如果在抓落实方面没有真正的“杀手锏”,我看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只怕还是纸老虎。下一步,赵天太、钱天太们还有得痛苦。
第三,要用好干部。都说改革开放事业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此言不假。李天太在向全市人民发的道歉书上说得很明白,他是知道自己负有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但是不作为,没履行,最后矿难发生,被免是理所应当的。《干部任用条例》中关于免职一节,也有相关的规定。免职是一种处罚措施.从山西方面来讲,免了李天太后怎么做更引人注目。当地的干部们肯定还会观望,各界人士也一定会留意,这个李天太被免后,去向会如何?是风头一过重新起用,还是负责到底不再从政?在用人导向上,都必然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应该说,对于山西的干部队伍建设,这是一个关键点。
免去李天太领导职务,并不是目的。目的在于使这一起骇人听闻的矿难有一个让人可以接受的处理结果;在于教育其他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能够吸取教育,确保矿难不再发生。所以,希望山西方面对于矿难的处理不会就此打住,而是能好好做做上面的三方面文章!(秦恨海)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