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刘芳)今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组织负责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纪行为除了要受到政纪处分及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将同时受到党纪处分。昨天,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骍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安全生产违纪行为在党内最高可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
《解释》是中纪委第一次就某一特定领域的违纪行为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具体规定,也是《条例》颁布以来发布的第一个系统的解释性规定,足见中纪委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的高度关注。此前,不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与相关部门及官员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解释》出台后,这些行为将有可能让相关责任人丢掉乌纱帽。
《解释》列举了安全生产领域10大类30种具体的违纪行为,对每种行为适用哪种党纪处分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解释》同时明确了各种违纪行为主体,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组织负责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等工作的中介机构等均在范围之内。对他们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至开除党籍等处分。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行《解释》,绝不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J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