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自行车撞死人第一案宣判
校方报栏设置违规 需赔偿两名骑车人
□王娟
据长江商报报道,黄某在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内被自行车撞死,其家属发现撞车路段有一块报刊栏挡住了行人视线,遂将学校及另一名骑车者告上法庭。
黄某是华中科技大学的在读研究生。据黄某的家人介绍,2005年12月9日下午,黄某骑自行车从华科大附属幼儿园把大儿子接回家后,准备回幼儿园接小儿子。黄某骑车从16栋家属楼过道出来,与迎面飞驶而来的山地自行车相撞,被撞成特重型急性颅脑损伤,不治身亡。骑山地车的华科大附中学生钱某也被撞倒,多处受伤。
黄某家属事后发现,出事地点有一块木质报刊栏,造成路口处行人视线被遮挡,足以造成可预见性的后果,遂将学校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起事故的发生是多种因素混合造成。黄某接儿子心切,在骑车横穿马路左向行驶时,未下车推行并避让直行车辆,被告钱某车速太快都是导致黄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对人身伤亡事故承担主责。而华科大在事发路段设置的报刊栏影响了骑车的黄某及钱某的视线,且又未设置人行横道线,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发生。
法院认定黄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28万余元,其中华科大赔偿30%,即8.5万余元,原告自行承担35%,钱某承担剩下的35%。此外,华科大还需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抚慰金1.5万元。
而钱某起诉学校的案子,法院也以同样理由认定学校需担责,赔偿钱某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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