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23日电(记者勿日汗)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今后在蒙古族聚居的地区开设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公立幼儿园。
这份文件规定,在蒙古族聚居的旗县所在地和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要创办一所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公立幼儿园,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地方,可在民族小学开设蒙古语授课学前班。
在蒙古族散杂居地区要根据实际创办民族幼儿园,单设蒙古语授课班或加授蒙古语。
文件还规定,对蒙古语授课幼儿教育实行公办体制,办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全额拨付,同时还对蒙古语授课的幼儿园、学前班儿童实行政府资助制度。
据了解,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刚成立的时候,幼儿教育基本空白,全区仅有两所幼儿园。目前在内蒙古,有1504所幼儿园、5658个学前班,其中农村牧区幼儿园334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