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7%可抵挡“许霆式诱惑”
■新快报记者 黄琼 李斯璐
近两万人接受情景再现调查
“如果有一天,你在ATM机上取钱,取了10张百元大钞后,你查了查自己的账户,惊讶地发现,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
昨日网上挂出模拟“许霆取钱”的情景调查,该调查让广大读者也来设身处地体验,面对这“许霆式诱惑”,你会怎么做?
近五成人难抵挡诱惑
“如果你遇到相似情况,你会从ATM上多取钱吗?”约半数网友对“会多取”回答肯定。据网络调查下午5时数据显示,参与投票的共19437人中,有49.57%认为“我会多取,事后追究的话就说不是故意”。而表示“我不会多取,我会给银行反映情况”的,只有7.37%。
至于剩下的43.06%网友,表示面对“许霆式诱惑”时将“不知所措”。24.44%的网友萌生了“想”的念头,“老实说,我是很想多取,但肯定不敢”。而面对诱惑“摇摆不定”的网友表示,“不好说,真遇到这种事我可能就昏头了。”投票该立场的人占18.63%,据网调显示,持该立场的人还将有上升趋势。
患上“ATM机恐惧症”
“可ATM机也不能拿‘疏忽’考验储户吧!”网友“丝丝”认为,ATM机的故障只是可能减少,不可能避免,没有一种电脑操作系统是没有漏洞的,这样一来,ATM机也就时时处处有诱惑储户盗窃的可能,社会上将人人自危成为“下一个许霆”。对此,部分网友夸张地表示,已对ATM机已产生“恐惧”。
网友“佟”表示,“它可能无时无刻陷储户于不义,这难道不可怕吗?”网友“星光”表示,“能说这是贪心吗?人非圣贤,当你发现空无一人的大街上有一叠钱时,你会怎么办?难道你不动心吗?如果是我,我一定取,可要是我拿了银行出漏洞多出的钱,突然被判个无期徒刑,怎么办呢?害怕啊……若是这样,一定要银行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广州律师上书为许霆申冤
建议人大通过法律解释,对恶意取款行为明确定性
昨日上午,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的何富杰律师将一封寄往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信投进了邮筒。在信中,何富杰建议全国人大通过法律解释,对利用ATM机自身错误恶意取款的行为明确定性。“中国公民都有向立法机关提建议的权利,我作为法律工作者,也应该向立法机关提出自己的想法。”
何富杰在上书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信中建议,目前利用ATM机自身错误恶意取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该如何量刑,不论在实践中还是在学界都存在严重分歧,他建议全国人大通过法律解释对此类行为进行明确定性,以作该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以许霆案为例,法院在对利用ATM机自身错误恶意取款案件的判决中,主要援引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64条。该条文对盗窃金融机构的处罚很重,因为那时如果不突破银行的严密安保系统,就无法盗窃到银行里面的东西,那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但ATM机到底属不属于金融机构,在当时的法律上并没有定论,因为立法者对于今天ATM机普及至大街小巷的规模始料不及。对于目前的情况,相关的法律解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何富杰表示,“如果有人对它实施暴力打开取钱,那按照‘盗窃金融机构’处罚也没有什么不妥。但对于许霆案,再沿用这种办法就有待商榷了。毕竟,‘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刑法里没有这样的规定,就不能判处被告人有罪。”
何富杰还认为,许霆与银行之间是“服务关系”,ATM机出现故障就相当于银行招了一个不负责的营业员,是银行服务不完善。许霆案中,ATM机导致许霆多取了款,使银行带来的损失,这实际上构成了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许霆应该负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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