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2月26日专电(记者姜敏)日前,辽宁省沈阳市全面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评为D级单位则不予许可或不予验证,要求其停业整顿。如不能按规定进行整改,下一年度将不予换发卫生许可证。
据了解,沈阳市实施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倡“责任分担”的食品安全理念而建立的一种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只有对开办一年以上的企业赋予卫生监督量化等级,并在卫生许可证的右上角粘贴量化等级标志。
据介绍,按照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信誉度高低依次分成A、B、C、D四个等级,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管理。如评为A级单位,为信誉度最高和风险最低单位,其生产经营条件基本达到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卫生监督部门对其进行简化监督;评为B级单位,为中风险单位,进行常规监督;评为C级单位,为高风险单位,进行强化监督,每年监督频次要达到6次以上;对评为D级单位则不予许可或不予验证,要求其停业整顿。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召回制度……26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拟通过确立一系列制度,弥补并巩固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针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公布的信息有的不够科学、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等问题,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对建立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