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将于二十八日二审宣判。马英九重申,他对他的清白有信心,对法院的公正有期待。图为十二月二十七日,马英九在出席一个公开活动后,与台北县一名女员工合影留念。中新社发董会峰 摄
中新网12月28日电 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天上午十时即将作出二审宣判,是否有罪成为司法圈内最热门的话题,不过,“赌”法院维持无罪者居绝大多数。此案受到外界高度关切,台湾“检察总长”昨日还特别召集会议,对判决结果沙盘推演。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会中对于今天出炉的判决结果并没有作预测,仅就判决后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由于特侦组仍有相当多的特别费案正在侦查中,检方势必就二审判决结果产生的法律见解,研商因应对策,以求未来侦查标准的一致性。
依据选罢规定,马英九只要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刑十年以上(含),不待“最高法院”定谳,即当然丧失候选人资格。当然,若依背信罪判刑成立,依新修正的罢免规定,马英九还是无法再参选下去。
因此,在宣判马案前夕,“三名法官将会怎么判”成为焦点。台湾“高等法院”表面相当平静,但是,仍有行政人员私下交头接耳,预测可能的判决结果,更有到法院出庭的当事人,询问值勤法警“有没有什么风声?”
报道称,诸多法界人士的议论焦点,都集中在:马英九特别费案是否论罪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是否有犯意上。特别费案的领据列报方式不能说是行政陋习,若说是陋习,台湾的选举的贿选陋习可多了,岂非贿选均无罪?因此,只能说是积非成是,误认以领据列报的半数特别费是实质补贴,欠缺主观不法意图或犯意。检方紧咬马英九按月将半数特别费公款汇进妻子账户,再向监察院申报财产的行为,无论如何辩解,都很难脱免侵占公款或利用职务诈欺刑责。
不过,一审判决明确指出,马英九依规定领取领据核销之半数特别费初始,主观上既无萌生为自己不法所有意图,亦缺为自己利益或损害机关之意图,客观上显乏使用任何欺罔不实之诈术方法使任何会计审计人员陷于错误而核发之举措,机关更无损害之处,而与诈领财物、背信之构成要件显不该当,当难以贪污、背信罪相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