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昌12月28日消息(记者范存宝实习记者刘冬莲)江西省各市、县在明年年底前将全部开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目前,江西省建设厅正在就《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规定,新城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应同步规划、配套建设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新城区实施雨污分流,旧城区逐步实行雨污分流。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配套建设污水、雨水收集管网,并按规定接入城市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接入的,要自行建设配套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该规定还要求,2008年底前,江西全省11个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每立方米0.6元,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所辖县(市)三分之一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县(市)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每立方米0.5元。2010年,所有设区市城市和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将投入运行,实现生活污水“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