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 中日两国政府关于推动环境能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公报28日在京发表,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
关于推动环境能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公报
(2007年12月28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邀请,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福田康夫于2007年12月27日至30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并与温家宝总理举行会谈,双方就推动环境能源领域合作问题达成以下共识:
一、双方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合作的联合声明》所阐述的关于气候变化的立场,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愿积极展开合作。
二、考虑到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愿进一步加强在技术转让方面的合作。
三、双方支持关于污染减排及其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协同效应的合作研究与示范项目。
四、促进对沙尘暴、二氧化硫等有关问题的共同研究,为本地区的大气环境管理做出贡献。
五、进一步加强两国包括造林和可持续森林管理在内的林业领域合作。促进朱鹮野化放飞和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实施,为亚太地区和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六、通过以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为平台的中日官民一体化合作体制,对节能与环保商务示范项目加以推动,并就节能环保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交流信息,加强合作。
七、推动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计划机制下钢铁、水泥节能诊断和中日双边机制下火力发电厂节能诊断及技改等各领域的务实合作,其中包括技术转让、资金及能力建设等内容。
八、愿加强水、废弃物和3R(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领域的具体合作。继续在长江等重要流域开展水污染防治合作,开展循环型城市交流合作,积极在废物管理、3R领域开展技术合作和对话,在环境与健康领域开展合作。
九、两国政府相互协作,指导中方有关机构和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日中经济协会在华设立的事务所等双方现有机制或有关团体发挥作为咨询窗口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会、派遣代表团等形式,构建面向企业的中日节能与环境保护商务网络。网络可提供的功能为:提供日本企业的技术信息;就中国企业的合作需求提供咨询;促进与日中节能环保商务推进协议会相配合的中日企业合作。
十、在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设立中日环境技术信息平台,分享先进的环境技术信息。双方将进一步合作,加强和发挥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在环境宣传、教育以及经验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十一、在现有人才培训规模基础上,通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技术合作、已签署换文的日元贷款环保项目、海外技术者研修协会等渠道,在2008年起的3年间合作开展总计1万人的培训工程,进一步推动中日环境能源合作领域中的人才培养,并构建与环境有关的研究生院网络,培养环境人才。
十二、通过提供培训和派遣专家等方式,推进双方在强化节能管理,加强节能监察等方面的节能能力建设合作,以及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方面的能力建设合作。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