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新生可保入学资格一年
山东大学针对在校生结婚生育等问题制定新规
新快报讯 据《齐鲁晚报》报道,日前,《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管理规定》出台,新规定对于在校学生的结婚和生育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彰显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早在2004年2月17日,山东大学就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暂行规定》,确定山东大学的在校学生可以结婚生育,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时隔三年多,山东大学再出新举措,将暂行规定中一些不太合理的规定作了修正,以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暂行规定曾明确规定,已婚女生要求生育一胎的,必须在办理第二年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方可怀孕生育。新规定将其修正为,经批准生育的女生可在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纳入学校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系统,进行怀孕生育全程的跟踪管理服务。
新规定的亮点还在于,明确规定了新生入学时已怀孕者,应暂缓入学,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这在以往的新生入学历史中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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