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本报12月28日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省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召开会议,对新法精神进行宣传贯彻。
今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法对五个部分进行了一般调整,对八个部分进行了重点调整,新增3章27条。
新法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补充,新增了疫情风险评估、疫情预警、动物诊疗、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官方兽医、职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新法对进一步做好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控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段伟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