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工地项目经理赵某为了赶工期,忽视施工现场距高压线过近的危险,导致一名工人施工过程中遭电击身亡。前天上午,赵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6年10月4日,担任昌平小汤山镇工地项目经理的赵某为赶工期,在明知其负责的39号楼地基上方有高压线通过、工程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安排工人对该地基进行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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