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加薪不得超过职工工资增幅
本报讯 (记者周健森)今后北京国企一线在岗职工的工资增幅,将不得低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增幅。今天上午,市国资委与54家企业签订了200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与6家企业签订了2008至2010年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按照修订后的《暂行办法》,企业经营业绩和职工收入增长,将是决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的两大因素。对于利润总额低于前三年平均值的企业,其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倍数应当低于上一年。对于当年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也不得增长。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年终决算企业,其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将暂缓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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