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破罐破摔劫杀无辜法官
呼吁重视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问题
记者:高 园 通讯员:郑春笋 李文铎
本报济南1月7日讯 短短半月内,他手持铁锤专门到女营业员一人所在的商店抢劫作案,杀死3人,重伤4人。
被告人陈河是黑龙江省人。2001年曾被判有期徒刑六年,2005年刑满释放一年内,他一直找不到工作,并处处遭受歧视,因而对社会产生了仇恨心理,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间,被告人陈河窜至山东德州、河北景县、吉林公主岭市等地,手持铁锤窜至一些商店,趁店内只有一女士之机,采用暴力手段,在多地抢劫手机2部,小灵通1部,现金16200余元,总价值17400余元。在抢劫过程中致3人死亡,4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河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严惩。陈河曾协助民警破获两起杀人案,虽可以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但不应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通过审判此案,德州中院的主审法官已向当地社会各界提出司法建议,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陈河受到严惩是其罪有应得。但是,该案也给人们一个警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他们是否会又犯罪、再次危害社会的重要问题。因而法官呼吁社会各界要增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认同感,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问题,通过举行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招聘会等措施,向刑释解教人员伸出援助之手,给他们一个融入社会再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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