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由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杨,因为拾取他人银行卡后取款并据为己有,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8000元。
20岁的周杨,中学辍学后在城里打零工。2007年10月10日10时许,赵某在仪征市一个ATM取款机上取款后,将一张农业银行借记卡遗忘在取款机中。
周杨到该取款机上取款时发现此卡,心生歹念,当即分两次从此卡中取出现金人民币2800元,并将此卡更改了密码。当日,自以为无人知晓的周杨又在另一ATM取款机上,分两次将此卡中的4000元人民币转账至自己的银行卡中。
赵某发现银行卡不见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银行的监控录像资料,将周杨抓获。到案后,周杨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