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日前公布的2006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显示,有1/3的省份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增长要求。报道称,虽然中央财政教育支出增幅加大,比如2006年,中央财政教育支出538.33亿元,比上年增长了53.88%,高于中央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18%的增长幅度。
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3.01%,没达到4%的要求。
2005年,全国有23个省份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前一年下降,到了2006年,还有1/3的省份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标准。
按理说,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级财政收入一路上涨,教育经费按国家规定拔付到各地,不该是高不可攀的事情。但无论是教育经费的支出比例,还是支出增长比例,双双不能达标,这不能不让人反思。
在笔者看来,造成这种状况原因主要有三。
首先,在现有国情下,对于教育投资多寡,尽管有法律法规,但执行与否还在于各地领导的意愿。遇到了重视教育的领导,对教育投入就多,遇到对教育不重视的领导,地方教育资金就难以足额到位。实际上,在财政收入不算太丰沛的陕西、四川和甘肃三省,教育经费支出就大大高于国家规定比例。而一些财政收入比这三省份雄厚得多的不少省市,却没有达到法定的标准。
其次,没有问责机制,法律法规就显得多少有点软弱。早在1993年,国务院就发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在上世纪末占GDP的比例应该达到4%;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遗憾的是,由于没有问责机制,纸面上的制度在一些地方就不能贯彻下去。
此外,按照现行预算法规定,政府的每笔开支都应该有预算,只有公众和各级人大参与通过的预算,才是有刚性的,也是不能恣意更改的。而现在的预算,公众是难以参与其中。由此,教育经费投入或多或少,其随意性之大也在情理之中。
在我看来,要改变目前教育经费欠账问题,一方面是尽快建立问责机制,让那些教育经费投入不达标的责任人,受得应有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此同时,还要建立起财政预算民主体系,让公众广泛参与进来,从而使预算编制程序做到合理、有序和科学,更好地让财政收入最有效地服务于民生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