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保持物价稳定工作,作出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会议强调,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
(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
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经营者报告价格变动理由的程序作出了规定。
根据新华网的一组特稿显示,普通百姓对于2008年有着很多的期盼,这其中之首就是“工资多涨点,物价少涨点”。从前年的冬天开始,国人开始进入一个物价发烧的年份,整整一年,我们都生活在“涨声一片”的环境之中,肉价、油价、菜价、方便面价,还有房价,甚至后来的电价上涨传闻,无不让百姓叫苦不迭,怨言四起,尽管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似乎挡不住这“涨声如潮”。尤其是临近春节,各种“涨”声更是不绝于耳,火车票在公众的质疑中终于停止了上涨的意图,公路客运似乎还是在仅仅坚持一年的不涨价政策中败下阵来,继续开始浮动价格,而更多的气、油、电价让我们实实在在地感到了物价上涨的恐慌!
这一次,温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会议,专题研究了这一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物价稳定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对于广大普通百姓来说,的确是在春节来临之前的一份厚礼。一直传言春节之前的“涨”声终于恢复平静,所有的担心化为乌有,特别是与百姓密切相关的电、气、油等价格的稳定,切实给了百姓过节的一颗定心丸。
而更让我们放心的是,国务院对于价格的调价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对于价格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因为在过去的一年里,一些地方出现少数企业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现象;有的企业故意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物价上涨。国务院的这一纸决定,彻底粉碎了那些不法商人和不作为政府的美梦,彻底给了百姓以信心!
当然,物价上涨的势头还不能彻底得到遏制,这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一定的周期。但是从这次总理的坚定声音中,我们可能推断,不管怎样,今后的物价再也不能想涨就涨,不能任意而为。(文/碧翰烽) (来源:新华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