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想让孩子随继父姓,但前夫不同意
宁掏三万七 不改孩子姓
本报济南1月10日讯 苏女士与林某离婚后带着孩子改嫁远方,感觉孩子继续随亲生父亲姓林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就提出来让孩子随继父的姓,而放弃对林某抚养费的追要。
苏女士是平阴县的居民,2000年她与林某结婚,次年生一女孩。由于苏女士与林某的家人产生矛盾,并且不断升级,致使二人逐渐产生纠纷,苏女士于2006年5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官的调解下,二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林某同意与苏女士离婚,孩子随苏女士生活,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40元。
后来苏女士带着孩子远嫁他乡,林某也没有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07年12月,苏女士代理女儿向平阴法院申请对林某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苏女士提出,如果林某同意将女儿的姓改为继父的姓,她可以放弃以前和将来林某应支付的抚养费共三万七千元。苏女士的理由是孩子继续姓亲生父亲的姓对孩子的成长不利。而林某却坚称,抚养女儿是自己的义务,不会因为抚养费的问题任由女儿改姓继父的姓。记者 高 园 通讯员 李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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