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孟浩炮轰出租车管理模式,建议取消出租车公司
“广州的士应全部交个体经营”
本报讯 (记者 朱丰俊)一面是市民抱怨打的难,另一面是出租车司机不堪重负超时加班。昨日,省政协委员孟浩表示,这正是现行出租车管理模式不合理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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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端一:政令难执行
孟浩说,广州的出租车一直以来实行的管理模式是:“政府―――公司(法人)―――驾驶者(自然人)”由上至下的管理模式。在现阶段,经营出租车要向政府申请经营牌照。运营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由出租车的驾驶者向出租车公司买断“出租车”,十几万元的出租车要花几倍的价格才能“买断”,同时,驾驶者每月(以车为单位,下同)还要向公司交三四千元的管理费用(还不包括其他的如车辆证照、路桥及保险等费用)。另一种是承包运营,出租车的驾驶者每月要向出租车公司交1万元左右的承包费用(已经包括出租车公司收取的相关管理费用)。
孟浩认为,在上述的管理模式下,政府出台的管理政策常常是“一纸空文”,比如:为缓解“打的难”问题,政府出台文件规定要错峰交接班,谁在执行?“广交会”期间,政府和公司联合规定要求出租车“挂牌停运”而空驶赶去“广交会”场所接客,等等。而有违规者,公司则对其实行停运、“学习”和罚款等处罚。这种政府部门与出租车公司相结合的简单、粗暴的管理模式是完全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自然规律,同时也与我国相关的依法行政精神相悖。
弊端二:加重的哥负担
孟浩表示,政府在管理出租车的职能上是“问责出租车管理公司,省心、省事责任少”;公司在经营并管理出租车的问题是“这也收钱、那也收费,盆满钵满利益多”;出租车的“买断”者和承包者在出租车的运营上是“拼死拼活、起早贪黑地工作,但还是难养家”。具体到乘客出行的感受上是:打的难!难于上青天!
他认为,正是由于“出租车公司”的存在,才有了向出租车的驾驶司机收取高昂的“买断”车和“管理费”的条件和理由。这种模式加重了出租车的“买断者”和“承包者”的负担,最终还是要转嫁给社会来承担。最大的问题是:这种模式的存在极其不利于驾驶员的身心健康,更给城市的交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个案
的哥每月额外负担多达数千元
以王司机与广州某出租车公司签的合同为例,王司机买断出租车,其经营时间为5年,须一次性向公司交纳32万元。其中,车的价格加牌照不超过12万元,剩下的20万元即公司出租车的牌照有偿使用费。折合下来,平均每月王司机负担的出租车有偿使用费为3333.33元(20万除以60个月)。
除此之外,王司机还须每月向公司交纳3100元的管理费用,其中:甲方管理费:700元;经营有偿使用费:500元;国家及管理部门的营运税费:1900元。
■声音
正是由于“出租车公司”的存在,才有了向出租车的驾驶司机收取高昂的“买断费”和“管理费”的条件和理由。
这种政府部门与出租车公司相结合的简单、粗暴的管理模式完全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自然规律,同时也与我国相关的依法行政精神相悖!
―――省政协委员孟浩
■他山之石
温州的士全姓“私”
1998年,温州全面实施出租车经营个体化政策。9年来,“温州模式”全国闻名。
2007年底,该市出租车志愿服务队又成立出租车托管服务有限公司。这种托管模式是指由托管服务公司把出租车从不同车主处承包过来,出租车的原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公司只负责聘请、培训、管理驾驶员,并负责承包车辆的日常营运、维护、维修和保洁工作。原先向车辆挂靠单位缴纳的挂靠管理费还是由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由挂靠单位代收的税费,按现行政策基本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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