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008年1月14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四根雇凶杀人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200余人参加了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四根,原系新余市天峰园林有限公司总经理。天峰园林有限公司在承包新余市人和乡布里农场期间,与该乡善坑村村民张爱生、张菊英等人存在利益冲突,并经常发生矛盾纠纷,被告人徐四根便心生怨恨。
2006年3月,被告人徐四根指使被告人黎云生去砍杀村民张某,黎云生便请了几个年青人用菜刀将张某砍伤,事后,被告人徐四根给了被告人黎云生人民币5000元。
2007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徐四根又指使被告人黎云生去杀村民张爱生、张菊英夫妇。于是,被告人黎云生找到被告人陈斌策划去杀张爱生夫妇。被告人黎云生、陈斌为杀人还准备作案工具,但因无机会下手而未得逞。
同年7月3日晚6时30分许,被告人黎云生、陈斌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窜至人和乡善坑村,伺机杀张爱生夫妇。当晚9时许,二被告人乘机进入张爱生、张菊英家中,谎称张爱生之子欠了钱而纠缠不走。待张爱生回卧室睡觉,张菊英独自留下之机,持刀杀死了张菊英;尔后,两被告人又进入卧室,持刀将坐在床上的张爱生杀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爱生系因外伤致心脏破裂死亡;被害人张菊英系因外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该案将择日作出宣判。(作者:张丽)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