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青海法海商初字第237号
杰尼士矿业私人有限公司(Zenith Mining Private Limited):
本院受理申请人远洋贸易公司(OceantradeCorporation)与你公司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商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08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