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法治报
地铁监控录像上传网络:
摄像头下,情侣隐私被众目睽睽
情侣隐私屡被偷拍外泄,点击观看搜狐TV专题:谁动了我的隐私?
■人大代表:监控视频外流缘于权力滥用 ■本报法律专家:当事人可起诉上传视频员工
一对情意绵绵的情侣,在上海某地铁站闸机口依依惜别,拥抱、热吻,再抱、又吻……
这一热恋场景,被拍成2分48秒的视频后,连日来成了各大视频网站的热点,点击率不断攀升,随之更是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地铁监控实拍:这个女人太要了!”昨天,记者在知名视频网站“youtube”上看到了这段视频。据上传者称,该视频来源于地铁站监控录像的画面,拍摄者则是地铁公司的员工。
调度监控探头,多角度反复拍摄情侣亲热;不时点评取笑,话外音里频现低俗语言……这段视频迅速引起了观看者的强烈反响:尽管有人认为,情侣亲热应该注意场合,但更多人愤怒谴责地铁工作人员行为“不道德”,甚至有人尖锐质问此行为已经“侵犯公民隐私”、“涉嫌违法”。
针对该事件,市人大代表厉明认为,在一些公共场所,为了公众安全利益而安装摄像探头,是政府授予一些部门的特殊权力,但如果将其用于窥视他人的隐私,本质上就属于权力的滥用。
本报法学专家团成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则指出,如果该段视频确实是地铁公司工作人员所为,那么当事人可以对这些上传视频的地铁员工提起诉讼,地铁运营方面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视频惊现:《监控实拍:这个女人太要了!》
2分48秒,监控探头多角度“记录”情侣亲热:1月13日上传、迄今点击率已经超过15000次。昨天,在知名视频网站“youtube”上,记者看到了这个名为《地铁监控实拍:这个女人太要了!》的视频。
尽管画面有些模糊,但视频还是能够清楚地再现场景,拍摄地点位于一个地铁站的闸机进站口区域。2分48秒的时间中,镜头始终“对准”一对依依惜别的青年男女,全程拍摄下了两人缠绵的亲热镜头。
画面中,男青年正在送女青年进站。两人先是在闸机处热吻,随后不舍拥抱,十分忘我。
记者注意到,在两人亲热的过程中,镜头不仅全程“记录”,还进行了中景、远景的切换,甚至还有近景两人脸部表情的“特写”。
更为惊人的是,两分多钟的视频里,还一直不间断地出现了多个男女“画外音”,全程用上海话对这对情侣的行为饶有兴致地点评起哄,语气中明显带有嘲笑意味,甚至出现了不少轻薄、低俗的语言:“哦呦!这个女的还满好看的!”“(镜头)拉近点!拉近点!”
而在该段视频的上传简介里,上传者表示,视频画面全部是由地铁站里的监控探头拍摄的。
人大代表:监控视频外流缘于权力滥用
对网站上流传的这段视频,在市人大代表厉明看来:“有些话不得不说。”
“单从政府行政职权方面考虑,在一些公共场所为了公众安全利益而安装摄像探头,是为了有效监控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有其特殊性,属于政府授权的权力。”他认为,这样看,地铁部门在站内安装摄像探头是合法的。”
“但是,”厉明代表话锋一转,“要明确的是,政府赋予了这样的特殊权力,目的是要这些部门为特殊的目标去执行特殊的使命。而地铁公司的个别工作人员却用它去窥视他人的隐私,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权力的滥用。”
那么应该怎样有效规范这些特殊部门享有的权力?
厉明代表表示:“这件事正好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对这些可以安装摄像监控探头的特殊部门的监管漏洞。我们应该加大对享有这些特殊权力的部门的监管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他们滥用权力。享有了一定的权力的部门,必定也要尽好自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好自己的义务,当然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厉明再三强调,加大对特殊部门行使特殊权力的约束的立法目前还是空白,而以法律制约特殊权力,以法律保护公民隐私,这在法治社会是必然的需要,“如此才能进一步规范特殊权力的使用,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
本报法律专家:当事人可诉上传视频员工
这段流传甚广的视频,如果确实来源于地铁监控探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犯?当事人又能否因此告地铁公司呢?
本报法学专家团成员、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认为:“完全可以。”
高富平教授表示,虽然这对情侣在公共场合做过分亲热的行为有些违背公序良俗,但是地铁公司的个别员工将他们的行为录制下来,并且传播到网上,由此将可能会造成社会对他们的评价降低,人身权受侵,这样的行为侵犯了男女青年的个人隐私。当事人可以直接对这些上传视频的地铁员工提起诉讼。”
“另外,虽然这只是地铁公司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但是,地铁公司在整个事件发展过程中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高富平教授表示:“地铁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是他们在工作期间,利用公司掌握的摄像监控设备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窥视。这从一定方面来说,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职务之便而进行的侵害行为。地铁公司和乘客之间存在着服务合同,地铁公司违反了替乘客保密的义务。”
本报快评
摄像头下无隐私?
童无忌
相信大多数重视自己公民权利及隐私权的读者,看了这篇报道,都会有一种不安全之感:难道传说中的“狼”真的来了且就在身边?
在大多数地方,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防盗、治安和反恐。
当初大量推出之所以引起争议,就因为它立马导致两种权利的博弈:即隐私权和防盗、治安和反恐所要求的公共权利的博弈。隐私是一种权利,防盗、治安和反恐所要求的公共权利也是一种权利。当两种各自合理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就需要其中一种权利作出让步。由于公共权利的强势,现实生活中一般都以隐私权让步为多,但这种让步并不是没有边界的,作出让步是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且令公众知晓的。
而在这一事件中,那四个地铁职工不仅在工作时间内为满足自己的低级趣味,令用于防盗、治安和反恐的摄像头成了某些窥视癖者的利器,而且还上传至无远弗届的网络上,扩大了侵犯隐私权的烈度,显示了充分的主观恶意;又据说有人发动了“人肉搜索引擎”,弄清楚了当事人的身份等,更使伤害从虚拟世界具化到现实世界中。
卖身救母事件,网络虐猫事件,“铜须门”网络丑闻,“功夫少女”色情照片事件,“虎年画”事件……“人肉搜索引擎”发挥了它的积极作用,但它确实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令丑恶现出原形,也会使无辜平白蒙冤。所以,上传者和搜索者都首先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的拷问!
还应该受到拷问的是管理者,他们有没有考虑到,摄像头一安上,隐私问题必然紧随而至,制度和教育有没有防范泄露的保障?
隐私权作为一种不被打扰或不被知晓的权利,并没有因为防盗、治安等公共权利的需要而让渡为一种公共信息,可以随意传播和当作笑料。不论传播者是谁,地铁公司是第一责任人,这一点当无疑义。
事件发生后,市民所关心的问题当然是:如果有人外传了我的隐私怎么办?到底怎样维护我的权利?因为没有法律可以依据而加以处罚,那么,在安装了无数摄像头之后,谁还能有底气宣称公民的隐私权可以得到有效保护吗?
应对摄像头而带来的防隐私扩散,制定专门的法规亟待提上议事日程!
西方法谚云:法律的威力不是来自于原则,而是罚则。法规必须从人性恶的角度,提前设置违法者所要付出的代价,否则永远也无法保证法律得到实施和遵守。摄像头具体在哪些地方可安装,什么地方不能安装,安装需要经过怎样的审批程序,这些摄像头平时由谁管理,谁可以看,谁不可以看,违反规定应受到什么处罚,这些问题应该由专门的法规加以调整。只有这样,公民才能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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